30分鐘跑不完5公里!公司以1理由解僱 男子怒告法院結果係...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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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這樣被解僱?內地有男子去年成功通過機器維修技工面試,但試用期內被公司要求參加長跑測試,基於天氣炎熱,測試當天條溫高達攝氏40度,他跑了800多米後感覺不適,便返回公司辦工,不料卻被以「沒有吃苦耐勞精神」為由遭公司解僱。男子事後不忿告上法院,終獲判勝訴,涉事公司需賠償其工作3天的薪金,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合共7,000元人民幣(約7,660港元)。

內地有男子試用期內被公司要求進行長跑測試,天氣炎熱下感不適便自行中止測試,後被公司以「沒有吃苦耐勞精神」為由解僱。(GettyImages/示意圖)

內媒報道,事發於2022年6月18日,劉姓男子前往蘇州一家公司面試機器維修技工,主管先安排他實體操作,經多項測試後,他成功通過考核,亦自費完成身體檢查並交予公司。直至6月22日,劉某和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正式獲聘並進入試用期。

6月25日,有主管突然要求劉某按照公司制訂政策參加長跑測試,但根本沒被告知具體要跑的距離和標準,加上當天氣溫高達40度,劉某跑了數圈(約800米)後感覺快要中暑,便先行返回公司工作長達10小時。據悉,有同事當時曾提醒劉某「這不是玩笑,如果沒有在30分鐘內跑完5公里,肯定會被解僱」,可是他卻不以為然。

怎料當他再次上班時,卻被公司以未能參加新員工30分鐘長跑5公里的訓練為由,將其辭退。劉某認為公司沒有告知具體的測試距離和標準;公司則認為劉某沒有「吃苦耐勞」精神,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劉某唯有訴諸法律,向公司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上班數日薪金。

公司指劉某未能於30分鐘內完成長跑5公里的訓練,認為他沒有吃苦耐勞精神,故將其解僱。(Tomasz Woźniak@unsplash/示意圖)

案件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公司審判過程辯稱劉某體檢報告雖然合格,但招聘啟事有列明應徵者需要「吃苦耐勞」,公司規定新員工需完成30分鐘內完成5公里的長跑測試,而其他員工能過關,力證劉某欠缺吃苦耐勞精神,故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為由,將其辭退。

惟法院認為,劉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進入試用期,在此期間以劉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加上錄用劉某前並未明確告知其需要參加體能考核,或通過考核才會成為正式員工的前提下,單方面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故判處劉某勝訴,公司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00元人民幣(約7,300港元),以及劉某上班3天的薪金300元人民幣(約329港元),合共7,000元人民幣(約7,660港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是否錄用有自主權,但並不意味可以隨意設置試用期考核條件。用人單位應告知試用期員工錄用條件及試用期考核評估明確標準,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知情權。若企業未能在勞動者入職時明確告知工作崗位、職責、考核等具體標準,解除勞動關係時需承擔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之風險。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