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男獲終院勝訴准改性別 指人事登記處延誤不處理 再求覆核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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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認定為男性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Henry,因未完成由女轉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他向法院提司法覆核,去年終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他遂再向入境處的人事登記處申請修改身份證性別,登記處多番稱仍在研究修訂相關政策,會「在合理時間內」審批申請,卻在大半年後以新政策尚未落實為由拒絕申請。謝上周五(15日)再提司法覆核,指控登記處在他提交申請後逾1年仍未處理,構成不合理延誤,並要求覆核處方最終拒絕處理申請的決定。

申請人為謝浩霖Henry,指認答辯人則為人事登記處處長。

上訴人謝浩霖去年2月在終審法院獲終極勝訴,准他可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資料圖片/劉安琪攝)

謝於2023年2月獲終院裁定勝訴

入稟狀指,謝自2012年起開始接受跨性別荷爾蒙治療,4年後獲醫生判斷已完全跨成男性,毋須進一步接受變性手術。謝其後向入境處人事登記處(下稱:人事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惟人事處以謝未有「完成全套變性手術」為由拒絕。謝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人事處前述政策,直至2023年2月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

人事處要求最新醫療證明

謝獲判勝訴約兩周半後,再向人事處申請要求更改身份證性別。一個月後,謝的律師行向入境處發追信,提及謝稱其申請遭到暫緩,以候當局修訂有關政策。之後人事處回覆謝,要求提交最新的醫療證明,並稱:「人事處登記處處長力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檢視現行政策。」

再追問稱要檢視及制訂新政策

同年4月,謝透過律師行再向人事處發信,確認已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另要求人事處釐清何謂檢視政策的「合理時間」。惟對方回覆稱檢視及訂立新政策會對現行政策有廣泛影響,甚或會影響整個社會,當局需時謹慎考慮,力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修例。

已表明未能改性別而受歧視及侮辱

兩個月後,謝又再透過律師行向人事處發信,指稱謝因身份證性別欄問題持續受到侮辱及歧視,要求當局立刻處理他的申請,謝表明會在當局修改相關政策後,配合要求提交所有證明文件。不過人事處仍回覆說需要更多時間,入境處於1個月後發新聞稿,但內容只是覆述當局回覆謝的信件。

人事處表明新政策實施後才會處理

人事處最終於同年10月拒絕處理謝的申請,並稱修訂政策仍在進行,在新政策落實前,當局無法確認申請,當局正與其他部門商討實行細節,力求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盡快落實新政策。及至2024年3月,人事處邀請謝參與「無損權益會議」,表明他的申請會在新政策實施後才處理。

因外表與身份證性別不同在內地遭扣查

入稟狀續指,謝因其外表與身份證性別欄目不一致,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受到侮辱及歧視,如在使用回鄉卡過關時,常被內地人員扣留調查,曾因此差點錯失航班;又例如他於私立醫院接受卵巢磁力共振掃描時,曾被職員質疑身份,並遭分發女士專用的啡色病人服,而非男士的藍色病人服。

逾12個月未處理屬行政不當

謝指人事處決定侵害他的私生活權,做法屬違憲,又指入境處大可行使酌情權先批出臨時身份證。謝認為人事處在他提交申請後逾12個月仍未處理,屬行政不當及無故拖延,因為處方並非無權處理,而是在等待「一個完美的做法」;處方有責任迅速處理身份證申請,不能無限期拖延;且與謝相類個案為數不多,處方批出謝的申請不會造成很大的行政負擔;再加上終院已經確認謝後天取得的性別,處方卻一再延誤確認其基本權利。

案件編號:HCAL4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