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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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自小認定為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由女轉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他們再申請終極上訴,案件今(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上訴方指,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每次展示身份證時,都需要作出解釋及描述其私生活,令他們感到羞辱;政府方則指,跨性別者要接受的「免術」醫學療程因人而異,欠缺統一標準,製定政策會出現混亂,若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執行政策上的困難。5名終院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為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答辯人為人事處登記處處長,雙方分別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Monica Carss-Frisk代表。

本案爭議點在於,現行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性別重置手術,方可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有否侵犯他們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不受殘忍對待的權利。

跨性別人士謝浩霖,就身份證性別問題提終極上訴。(凌子淇攝)

政策未改跨性人恆常受辱

彭力克指,如果處方拒絕承認上訴人新的性別身份,會令跨性別人士恆常受辱,喪失尊嚴,感到沮喪及受困擾。由於這些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所列的性別,或與其打扮有落差,他們每當出示身份證時,均有可能要就此解釋,令其私生活暴露人前。例如:當他們到銀行辦理手續,職員無可避免地會就其性別問及一些非常私人的問題,屬侵犯其私生活。

做手術只為滿足入境處要求並不合理

彭力克又指,有專家指出,性別重置手術並無醫學需要,手術風險亦需被正視。倘若上訴人要做手術,也只是為了能更改身份證性別,即入境處的要求就是他們做手術的唯一原因,這並不合理。

多國已不再視性別重置手術為要求

此外,彭力克認為涉案政策並無合法目的,近年愈來愈多司法地區,包括西班牙、英國、美國紐約州,都不再將性別重置手術視作承認性別的要求,容許跨性別人士採用自我申報性別等方式,亦看不到這些地區行政上遇到很大問題。

常任法官林文瀚關注,本港性別認同尚未普及,例如洗手間仍採用男女分廁,倘若採取較為開放的準則界定性別,會否造成混淆?彭力克回應指,上訴方是次覆核只是針對處方涉及界定身份證性別的政策,議題簡單偏狹,假如更開放的政策能在海外國家廣泛實行,香港沒有理由無法仿效。

有其他方法可避免逆轉性

至於上訴庭早前接納處方稱,有別於荷爾蒙治療等其他「免術」方式,全套的性別重置手術有其「不可逆轉性」。彭力克則指,「逆轉性」可有避免方法,例如規定接受「免術」方式的人若終止療程,則有責任向政府申報。另處方稱本案議題應交由立法機關處理,彭力克援引終院雖曾在「跨性別人士婚權案」W案中指出,性別承認制度應是立法機關的職責,並非法庭之事,但該案裁決距今9年,相關政策的立法進程仍無進展。

處理跨性別人士須有統一標準

代表政府的Carss-Frisk回應指,對於如何確立跨性別人士身份的議題上,各界沒有統一標準,相關療程也是因人而異,處方難有公平一致的標準去斷定身份。即使跨性別人士可向處方提供療程的醫學證明,處方在執行上亦會出現不一的情況,因在判斷醫學證明時,個別療程也未必適用於所有人,未能訂立客觀清晰的標準。一旦執行上出現不一致,也會為日常生活各方面帶來影響,例如進入醫院和洗手間、處理法律程序等;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案件編號:FACV 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