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與另一女被告畢慧芬提上訴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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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藝人王宗堯、初選案被告劉穎匡及鄒家成等12被控暴動罪,判囚54至82個月不等。其中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獄57個月及59個月。二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暫未排期。

案件共涉1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份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54個月至63個月;另外6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被裁定暴動罪脫,餘下4人則判囚74個月至82個月。

案件編號:CACC63/2024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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