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求情|劉頴匡稱:再揀一百次仍會選擇進入議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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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藝人王宗堯等4人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初選案被告劉穎匡、鄒家成等七人則在開審前認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法庭續處理求情,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鄒二人自行陳情。劉說重新揀多一百次仍會選擇進入立場,因為他:「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鄒則明言不論法庭對他的處罰為何,他仍會「將恐懼化為改變的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會議廳時一樣」。

被告劉頴匡(29歲)及被告鄒家成(25歲),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兩人連同另外14名罪成被告將於3月16日接受判刑,包括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佔領運動失敗打擊未完成學位課程

劉自行陳情指,他出身於基層公屋家庭,會考獲6A3B的佳績,獲拔尖升讀中文大學中文系,後來因佔領行動失敗而深受打擊,最終未有完成學位。劉透露,他在還押期間修讀都會大學的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望能早日出獄完成學業。

再揀一百次都會進入大樓

劉續指,當晚在知悉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他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故未經思考下趕往現場。劉強調他從未想過要進行破壞,初時進入立法會只是為傷亡減到最少。他不清楚若當天未有進入大樓,事情發展會否有不同,但稱:「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進入大樓,即使明知犯法,但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

希望出獄後能做稱職的男友

劉另提及與他拍拖9 年的女友,指眼見對方每日為他奔波,稱:「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係無辜。」劉最後指,他放棄了「立場鮮明」的陳情,或會令其支持者失望,但希望能在出獄後做回一名稱職的男友,繼續成為一個愛香港、保持善良和純真的人。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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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承認曾入議會並撕丟3本基本法

鄒之後亦同樣自行陳情,他首先表示:「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繼而承認曾進入會議廳、撕毀三本《基本法》及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橫額等。

會將恐懼化為改變的力量

鄒最後表示:「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不能夠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不能行穩致遠。」明言不論法庭對他的處罰為何,他都會繼續前行,並說:「將恐懼化為改變的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會議廳時一樣。」

在兩人求情期間,暫委法官李志豪曾數度打斷,不斷重申法庭並非讓他發表政見的平台。

案件編號: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