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懲罰過輕 申訴署籲增阻嚇力 與內地建渠道查是否擁物業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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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政府銳意打擊濫用公屋情況,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2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當局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即使非法轉租牟利、在單位內存放私煙、開賭甚至藏毒等,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過往檢控率最高只有4.2%,被發現時已超出法例追究時間。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其中一宗個案有租戶已定居海外卻將單位長期非法出租,房署耗時5個多月才收回單位,期間竟然繼續出租,但後果只須交還單位不需負上刑責。

申訴署向房委會與房協提出31項建議,包括探討是否有加重懲罰空間,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並與內地及澳門機構溝通,建立渠道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資料等。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2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即使非法轉租牟利、在單位內存放私煙、開賭甚至藏毒等,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在公布報告前,三度肯定今屆政府在公屋打濫方面成效顯著,房署已收回7,000個單位,比一個大型屋邨總和多,認為房署及房協打濫態度積極、路向正確,申訴署向房署及房協提出31項改善建議,冀相關行政工作能更臻完善。

陳積志指整合房署及房協個案,留意到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即使非法轉租牟利、在單位內存放私煙、開賭甚至藏毒等,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他又說,不少濫用個案被揭發時已超過2年,超出罪行追究期限。

他分析其中一個重點個案,稱有租戶已定居海外,卻將在港的公屋單位長期非法出租,利用公共資源牟利,即使被揭發後,房署也要耗時5個多月才收回單位,在該5 個多月期間戶主竟將單位繼續出租,但後果只須交還單位不需負上刑責。

申訴專員陳積志建議與內地及澳門機構溝通,建立渠道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資料等。

報告統計被揭發濫用公屋個案與檢控數字,過去7年最高檢控率為去年錄得的4.2%,該年被揭發12,407宗個案中,只有518宗、即4.2%被檢控,成功定罪亦只有316宗、約87.2%。至於最低檢控率則為2018年檢控率的1.7%,5,766宗濫用個案中只有99宗被檢控。

申訴署提出31項改善建議,其中建議房署及房協研究在不涉及不觸犯法例的濫用租戶方面,能否加重懲罰空間,用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以增強阻礙力;另建議與內地及澳門溝通,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建立渠道,更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資料等。

該署又建議房委會應提高檢控率,同時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到足夠證據檢控;另建議房協重新就全面推行「富戶政策」作研究,用各種方法將政策涵蓋至所有出租屋邨租戶。

房協:仔細研究建議 繼續投放資源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對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將仔細研究報告的每項建議,並積極採納可行的方案。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確保善用公營房屋資源上,房協與政府的取態完全一致,並自2023起增撥資源,先後推出加強打擊 濫用公屋措施及加強版「富戶政策」。房協將於今年四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奬」,鼓勵市民提供懷疑被濫用公屋的個案資料,以提升公眾認知及協助濫用公屋個案的調查工作。

房協會繼續投放資源,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包括使用智慧科技、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及進一步探討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及機關建立渠道、增加突擊家訪的比例,加強前線員工及保安人員的培訓,以提升調查濫用公屋個案的成效。若個案本身涉及刑事罪行,房協亦會視乎需要要求執法部 門介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