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認騙學校27萬 廉署:校長絕不可以權謀私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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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青衣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陳奕鑫,指控他向校方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欺詐校方超過27萬元款項。被告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名。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學校領導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

被告陳奕鑫。(黃浩謙攝)

向學校訛稱無收到兩個月薪金及擅自從銀行戶口提款

47歲被告陳奕鑫原是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案情指他在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收到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向他補發共逾15萬元的薪金。

他又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共12萬元的款項,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將該款項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作個人用途,從未用來支付學校開支。

青衣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家校會網頁圖片)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政府資助小學的校長,指控他向校方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欺詐校方27萬元款項。(蘇煒然攝)

廉署表示,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為學校編製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