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接受盤問|被問有否叫陳梓華勿違國安法 黎:我不是他爸爸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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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38天自辯,控方問及黎與陳梓華的關係,並指黎曾向陳發訊息說:「這將會是一個長期戰爭(a long war)﹐你們是我們勝利的希望。」黎認他所說的戰爭,是反抗中共侵害香港人的自由。控方問黎有否叫陳不要違反《國安法》,黎指陳己是成年人,知道應該做什麼,同時「我又不是他的爸爸」,因此未有提醒對方。

此外,黎聲稱未聽聞「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亦遭控方質疑,經反覆盤問下,黎同意曾讓《蘋果》宣傳IPAC,但稱不知是個甚麼樣的組織。控方隨即指黎至少3次說謊稱不知道IPAC存在。黎否認,又稱知道該組織也不是罪,為何他要說謊。

黎智英認無叫過陳梓華不要違《國安法》,因為陳已是成年人,且他不是陳的爸爸。(盧翊銘攝)
控方指黎智英給陳梓華的訊息曾提抗爭到最後,黎稱只是在安慰陳。(立法會影片)

控方指黎向陳發訊息稱抗爭到最後

控方今盤問時,問及黎智英和陳梓華於2020年5月的訊息。兩人討論《國安法》將在港生效,陳稱:「我哋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黎回覆:「不必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參加爭取自由的抗爭,人們就準備好抗爭到最後。我們或不會取得勝利,但必須堅持。」

黎稱只是向陳作出安慰

黎解釋,陳擔心黎和家人的安全,所以對陳作出安慰。黎又認為,參加自由的抗爭或不會取得勝利,但應準備好抗爭到最後。控方問,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亦繼續抗爭,黎稱是,亦指包括他自己。

黎認無叫陳不要違反國安法

控方指黎在另一訊息稱:「這將會是一個長期戰爭(a long war)﹐你們是我們勝利的希望。」控方問戰爭是指甚麼,黎說是反抗中共侵害香港人的自由。控方問是否指反修例運動,黎答:是。控方續問黎曾否著陳不要違反《國安法》,黎指陳已成年,知道應做什麼,又稱:「我又不是他爸爸。」所以沒有這樣做。

黎智英認在2019年11月與阿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左下)的飯局中,勳爵的助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 左上)亦有出度,但黎稱當時不算真正認識。(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黎稱未問IPAC的說法

對於黎早前辯稱未聞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控方展示「香港監察」的創辦人羅傑斯於2020年5月31日向黎發送的訊息,稱其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正成立「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羅傑斯獲邀成為顧問。同時,裴倫德想聯絡黎智英,羅傑斯問可否把黎的電話號碼,給予裴倫德。

黎重申無留意這個組織

黎稱當時未有把「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聯想到「IPAC」。惟控方續質疑,裴倫德在其後的訊息中提及「IPAC」,黎稱他未有為意,又補充說不留心「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此組織,認為它不重要。惟控方指,裴倫德在訊息表示想和黎談話,黎回覆:「我立即致電給你。」反映黎並非不關心。黎稱他只是出於禮貌才這樣回應。

曾與裴倫德見面但非真正認識

法官李運騰指黎2019年11月時,已曾在港與上議院議員阿爾頓勳爵,及其助手裴倫德見面。黎稱當時並非真正認識裴倫德。

稱會爭取刊登位置是禮貌回應

此外,裴倫德於2020年6月1日的訊息表示,希望黎替他爭取《蘋果》的頭版位置,黎回覆不能肯定可否爭取到頭版,但嘗試爭取其他重要的版位。黎稱不知道裴倫德想刊登與IPAC相關的文章,其訊息未有明言。惟法官杜麗冰指該訊息提及:「確定星期一成立」,加上後續的訊息,斐倫德要求黎刊登的,必定和IPAC成立有關,黎再強調不知道。法官李素蘭質疑,若黎不知道斐倫德想刊登什麼,為何回應稱會替他爭取其他重要位置,黎稱是出於禮貌,他會讓其他高層決定是否刊登。

黎其後承認,當時知道IPAC將要成立,並同意讓《蘋果》宣傳IPAC。法官李表蘭問,黎不知道IPAC是什麼,但同意讓《蘋果》刊登,黎答:是。

指蘋果編採高層會判斷要否刊登

控方下午盤問時,繼續問及IPAC(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裴倫德,希望《蘋果》刊登關於該組織的報道。黎當時把裴倫德的訊息,轉發給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同時,黎亦分別和兩人討論刊登的日期。控方質疑,黎當時向陳發出編採指示,黎否認,又指《蘋果》高層會判斷要否刊登。

A12版不屬重要版面

其後,控方展示涉案的報道。該報道於2020年6月5日,在《蘋果》A12版刊登,標題為〈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共〉。黎指A12版不屬重要版面,他沒有閱讀該報道。

否認支持光時

法官李運騰留意到該版面上方有「光時」橫額。黎稱屬版面設計,控方即問他是否支持「光時」,黎稱沒有想過這問題,若《蘋果》有刊登橫額,他便是支持。控方遂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是否仍支持「光時」,他指報道是《國安法》生效前,控方的問題屬假設性問題,拒絶回答。控方指他當時支持「光時」時,黎即否認。

控方指黎3次說謊稱不知IPAC存在

此外,黎的Twitter帳戶於6月13日發表帖文,提及IPAC。裴倫德同日向黎發送訊息,感謝其帖文。法官杜麗冰指裴倫德的訊息提及IPAC,但黎稱審訊前未聽過IPAC,指其說法不準確,黎否認並稱當時不記得此組織,因此對它沒有印象。控方隨即指黎至少3次說謊稱不知道該組織存在。黎否認,又稱知道該組織也不是罪,反問為何他要說謊。

黎稱原計劃訪美時見魯比奧

控方續問裴倫德向黎發的連結,為IPAC的Twitter帖文,該帖文有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的圖片。黎稱他沒有打開連結,而2020年計劃訪美時,有打算會見魯比奧,但最終沒有成行。黎稱魯比奧在參議院有影響力,現已為國務卿。控方指黎計劃會見魯比奧時,想尋求他支持對港實施制裁,黎否認。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自辯

控方開案陳詞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