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須簽承諾書否則或禁用嶺大名 劉智鵬稱是合理期望
嶺大學生會出缺兩年,今屆當選內閣「昶」下月上任。嶺大要求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須「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包括不做任何損害嶺大聲譽的行為,否則將可能禁止學生會使用「嶺南大學」名稱、停用嶺大設施等。
嶺大回覆指,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是為加強全人教育,對於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嶺大協理副校長劉智鵬稱,承諾書作為提醒,是對學生會的合理期望。
嶺南大學學生會連續兩年出缺,今屆終於有內閣,當選內閣「昶」將於下月上任。據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報道,校方日前要求學生會於2月3日或之前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主要包括「嶺大願景、使命及核心價值」、「學生社團之功能及價值」、「嶺大向學生社團提供的支援」及「嶺大學生會須遵守嶺大的校規」四部分。
拒絕簽署將不獲嶺大全面支援
承諾書提及,若學生會拒絕簽署,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將不獲嶺大提供全面支援,包括申請校內設施作會議及宣傳等用途、使用電郵進行宣傳、受校方資助活動及器材費用等。
承諾書指,若學生會及其幹事違反校規或承諾書,又或行為不檢、不當、不雅、犯法,嶺大會按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處理,並可能停止其使用嶺大設施、為所導致的損失賠償,以及撤回對學生社團的認可和支援,包括不得使用「嶺南大學」名稱,並撤回任何學術與非學術的特殊待遇。
學生會署理會長:有時難判斷某行為是否屬損校譽
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對此要求感到無奈,他認為條款暫不令人卻步,但對學生會構成某程度上的限制,有時難判斷某行為是否屬損校譽,令學生會感無所適從,而且過去學生會運作都沒有承諾書約束。他指,已諮詢法律意見並向校方查詢,暫不擬在校方回覆前簽署承諾書。
嶺大: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
嶺大回覆查詢表示,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認為促進學生盡責、用心及合規地參與社團運作是全人教育的一部份,為加強這方面工作,決定藉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稱對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嶺大協理副校長劉智鵬今(11日)出席教聯會傳媒團拜時回應,承諾書作為提醒(serve as a reminder),是對學生會的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