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混帳】路政署149萬放生魚苗測試 付諸流水 生死無人知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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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即將完工,路政署當年承諾補償環境破壞,至今落實多少?《香港01》發現補償措施之一「魚苗放流」,多年來只進行過一次試驗,測試後亦無任何成效評估,魚苗放流後生存率成疑。然而,單是測試已花共149萬元。
更離奇是,路政署試驗的魚苗品種,和之後招標計劃建議的魚苗屬不同品種,最終新魚種被海岸公園委員會批評損害生態。整個試驗計劃屬保育性質,卻直接批予大橋工程承辦商中國港灣。
另外,記者追查途中,路政署以不同理由拒絕公開資料,記者無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最終裁定路政署行政失當。

流放魚苗是當局對建設港珠澳大橋環境破壞的補償措施,但成效成疑。(讀者提供圖片)
路政署承諾會在新的人工漁礁和在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現有的人工漁礁放流魚苗,以提高香 港西水域內的漁業資源。然而,記者發現措施實行非常馬虎。(港珠澳大橋網頁截圖)

為補償港珠澳工程對本地漁業的破壞,口岸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建議路政署推行一系列的緩解措施,包括設立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設置人工魚礁及放流魚苗。

測試欠評估 十萬魚苗「付之流水」

根據路政署資料,原來署方曾於2014年實施放流魚苗試驗,將4萬尾「黃花魚」及6萬尾「馬友」,於大小磨刀附近水域放流。

然而,所謂試驗計劃的測驗項目,只包括物流安排、放流流程及費用等,僅作「制定計劃及擬備招標文件」目的。對最關鍵的魚苗放流後的存活率,測驗計劃未有任何監察或評估,逾十萬條魚苗名乎其實「付諸流水」,生存與否無從得知。

翻查資料,類近的魚苗放流計劃,其實漁護署早於2001年開始已多次實行,換言之,放流魚苗的物流安排、流程等早有經驗可作參考。另外,漁護署更會為魚苗植入標籤,定期進行水底監察,以評估措施增加本地漁業資源的成效,以及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相較之下,路政署的測試極為簡單。

港府預計港珠澳大橋可在今年年底具備通車條件,本港納稅人歷年來已經為大橋及其連接道路相關工程繳付上千億公帑。(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漁護署早有經驗 改魚種被批損生態

測試過後,路政署擬備招標文件,並於2017年在海岸公園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招標計劃。然而,路政署卻建議改為流放「紅斑」和「泥斑」魚苗,與之前測驗的魚種「黃花魚」及「馬友魚」不同。

當時委員聽到建議後,大表關注,因為新建議的招標魚類為「石斑魚」,屬肉食性動物,委員表明擔心投放後,會對該處現有的魚類群落造成損害,最終建議路政署檢視水域現時的漁業資源情況,並為投放魚苗的計劃重新考慮合適的魚類品種。

為補償港珠澳大橋工程對附近水域生態的破壞,路政署推行一系列的緩解措施,包括設立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保育中華白海豚、設置人工魚礁及放流魚苗等。(資料圖片/陳焯輝攝)

共花149萬 直接批予中國港灣承辦

記者由今年年初開始,多次向路政署追問究竟試驗花費多少,以及項目有無公開招標,但署方一直拒絕提供資料。最後無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裁定路政署行政失當後,至10月尾路政署方肯公開價格,以及工程批出方法。(詳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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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路政署的放流魚苗試驗,一共花費約149萬元,當中流放的4萬尾黃花魚共值25萬元、6萬尾馬友魚共值37.5萬元。相比之下,同年漁護署亦曾推出同類試驗,同樣花費約150萬元,雖然投放的魚苗只得2,000條紅斑,但整個試驗包括一年追蹤監察。

更離奇的是,路政署整個測試雖屬保育性質,卻直接以「工程變更令」批予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承辦商「中國港灣」。工程師黎廣德解釋,「工程變更令」一般適用於既有合約上再添多數項同類工程,例如建橋時打多一兩根樁柱,絕少會要求建築商做專業範圍以外的工作,例如環保保育。他批評路政署只是「貪方便」,才以「工程變更令」形式要求中國港灣負責魚苗流放工作,又質疑究竟中國港灣有沒有專業知識處理相關保育措施。

黎廣德解釋,「工程變更令」一般適用於既有合約上再添多數項同類工程,例如建橋時打多一兩根樁柱,絕少會要求建築商做專業範圍以外的工作,例如環保保育。(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只放魚苗無追蹤成長 測驗僅「做咗一半」

前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劉祉峰亦批評,路政署以「工程變更令」批予港珠澳工程的承辦商「中國港灣」,有利益衝突嫌疑。他指,中國港灣作為工程商,施工期間有可能影響水域生態,現署方再將涉及保育的測驗交由他們處理,令人質疑測試的中立性。

劉又形容整個魚苗流放測試,路政署只是「做咗一半」,令人難以接受。他認為如果要為魚苗計劃進行測試,物流、程序等只佔一小部分,關鍵是魚苗入海後的生長率,否則魚苗一旦入海後就死光,測試亦無意義,相關措施應委託大學進行相關。翻查資料,去年台灣傳媒「東森新聞」就曾報道當地放流魚苗措施成效不彰,不少魚苗未能適應新環境,一放下海便翻肚昏死。

路政署強調,今次魚苗流放的前期試驗屬有需要。圖左為路政署長劉家強、右為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處長李偉彬。(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路政署:曾諮詢漁護署 強調有需要試驗

路政署回覆指,在籌備期間,曾諮詢漁護署,對方亦有提供技術資料及意見。 由於不同水域放流魚苗的要求及方法等考慮因素均會有所不同,加上署方過去沒有放流魚苗的經驗,因此認為該次前期試驗是有需要。

被批評會損害生態的放流「紅斑」和「泥斑」魚苗,由路政署的海洋生物專家顧問建議,魚種屬本地品種,建議符合國際指引的方向。魚種被海岸公園委員會批評後,署方會與相關部門繼續商討,稍後會再就放流魚苗的建議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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