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促警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證 保障新聞自由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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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昨日(7日)下午2時半至午夜12時,曾派員觀察在九龍區舉行的遊行,視察期間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質疑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民權觀察今日(8日)促請警方指示前線警員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證及保障新聞自由。

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2019年7月7日,首次舉行「九龍區大遊行」,遊行完結後,部分人晚上「轉戰」旺角至油麻地一帶,觸發多次警民衝突,有記者遭警員手肘推撞。(資料圖片)

民權觀察表示,於昨日(7日)下午2時30分至晚上午夜12時,曾派出人權觀察員觀察一個由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前往高鐵西九龍站的遊行集會,以及在油尖旺一帶的相關示威活動。期間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質疑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因此令警員和示威者雙方出現言語爭執,以及令現場的氣氛緊張。

民權觀察認為警方有責任確保前線警員遵循《警察通例》規定,在執勤期間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從而避免上述的爭執及誘發可能發生的衝突。民權觀察指出,《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有責任透露警員身份;而便衣警員在行使警權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並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

民權觀察指出,《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李澤彤攝/資料圖片)

民權觀察表示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的問題已多次發生,質疑警方的行動指揮官是否默許,或曾指示前線警員在處理昨日的示威活動時,可以不遵循《警察通例》20-3、20-14段的要求。

民權觀察就有記者指昨晚曾遭警員推撞及粗暴對待表示高度關注,民權觀察指出《警察通例》39-05段列明,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民權觀察促請警方的行動指揮官必須確保前線人員的行為符合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