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方安生都作供 五次獨立調查委員會如何改善施政?

撰文:鄭秋玲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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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風波自6月以來,愈演愈烈,牽扯出對警權的不滿、對政府的不信任等。除了上街的群眾,前問責官員、學商界領袖,以至數以百計涵蓋各部門各職級的公務員,都敦促特首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風波成因及深層次問題,避免社會衝突升級。一個半月過去,林鄭就是無動於衷。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至少五度回應主流民情,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涵蓋面由大型事故、執法權力、民生都有,均可「貼地」實踐法定權力傳召證人、蒐集證據,被查的上至時任政務司司長、常任秘書長,下至中低級官員。報告結論除找出問題癥結、需要問責的官員外,更重要是,提出的見解影響深遠,防止施政重蹈覆轍。意外發生後要防範、工程有故障要修補,惟面對「社會撕裂」,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當局如今卻置之不理。

風波至今近兩個月,要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呼聲高唱入雲。(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1998年 新機場啟用大混亂

1998年7月6 日,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正式啟用,原是舉世觸目的盛事,卻因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失靈,及空運貨物包括航機行李延誤等,導致客運大樓人群水泄不通,隨住傳媒多天訪查報道,當局決定調查為這件令香港「聲譽蒙污」的大混亂,立法會和申訴專員分別宣布調查外,新機場調查委員會亦於7月21日成立。

委員會形容,新機場落成對香港的意義在於,是有史以來開支最龐大的新機場及相關基建終告完成,市民深信新機場會比啟德更優勝,惟「希望新機場可以為香港帶來好運,促進經濟早日復蘇的熱切期待竟然落空了」。

政務司司長都要聆訊作證

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籌備期間有無足夠協調、問題成因、負責方等,聽證聆訊耗時61日,證人包括當時的政務司司長兼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主席陳方安生、民航處處長、機場管理局行政總監等,涉及約40萬頁文件,245份書面證供等,硬件上如售票機失靈、洗手間設計等細項都有檢視。報告指出,運作上的小問題互有影響,而且產生連鎖反應,「像旋渦般不斷急劇擴大」。

批評無作最壞打算是過分自信

委員會調查後指出,機管局各科之間缺乏協調,癥結之一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性格問題;在「機管局的責任」部份,逐一點名列出高層失職之處。委員會指出,要從三方面「汲取教訓」,包括居要位人員要論其性格和人品是否適合;涉及大型工程計劃、規模龐大的機構,須盡早為各種設施服務及使用方安排合作;以及事前必須有全盤風險評估。報告批評主事高層沒有作出最壞的準備,過分自信。

香港教育學院發展至今,已正名為香港教育大學。(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2007年 教院風波爭學院自主

2007年,時任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教育大學前身)副校長陸鴻基發表「萬言書」,披露時任教育統籌局(現教育局)局長李國章,在電話中逼教院校長莫禮時主動提出與中文大學合併,若拒絕則會放手讓當時的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隨意削減教院學生名額,並要求教院辭退多名撰寫批評教育局評論的教員,以及要求教院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當時的特首曾蔭權認為有必要調查事件是否屬實,遂成立調查委員會舉行公開聆訊,查明是否有官員干預教院學術自由和自主。

羅范淑芬報告出爐當晚請辭

委員會由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及商界李澤培分別出任主席及委員。該次調查難題在於蒐證依賴證人口供,因甚少文件及記錄以資佐證,要衡量是否屬傳聞及有成見。公開聆訊35天,公眾及傳媒可閱讀證人陳述書、各方代表律師的書面陳詞等。最後委員會裁定只有羅范椒芬涉要求莫禮時約束兩名教職員鄭燕祥及葉建源的指控部份成立,不當干預二人的學術自由;至於指控她有四人解僱黑名單,除鄭、葉外,還有黎國燦和黃炳文,則不成立。委員會提交報告書的當晚,已轉任廉政專員的羅范椒芬宣布辭職「下台」。

倡設專責委員會 提供師資培訓意見

報告書第17章指出,高等教育不單是一項公共服務,且漸漸成為一種業務,面對財政壓力,與當局在資助安排方面矛盾衝突加劇,而如學童人數無法預測,是教院無法獨力應付的問題,故更需要坦誠對話,惟「政府沒有充分利用正式機制可向教院提出意見」,故建議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委員會,負責就師資培訓提供意見、聆訊撥款安排上訴等;另強調在現行安排下,教統局的訊息必須以正式途徑發出,且妥善記錄。

2012年 南丫島海難傷痛

2012年10月1日,「海泰號」、「南丫4號」兩船在南丫島水域相撞,39人罹難,當中八人不足10歲。政府於22日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及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分別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以確定事故的起因,調查船隻安全問題及監管制度是否充足,證人名單多達113人,包括兩船的乘客、水手、船員、船長及海事處相關人員等。

有權命令處方呈交證供資料

雖然委員會毋須裁定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但能發命令要求警務處、消防處和海事處交出多項資料,包括錄取的證人供詞和會面記錄。為調查撞船起因,邀專家證人研究兩船雷達、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分析數據差異,重組由相撞到下沉的過程,有無避碰行動等;並釐清燈號、引擎速度、救生衣件數、船員人數等,航行上何方須負較大責任。委員會亦從頭審視海事處的規管指引及驗船問題,發現「南丫4號」沒有水密門、沒有配備兒童救生衣等。

證供如「稜鏡」揭官員怠政

委員會形容大量證供是一面「稜鏡」,反映昔今的監管制度顯然都存在嚴重問題。為防止事故重演,報告書建議,分別針對船隻安全及海事處的機制問題,建議各類別船隻應為每名兒童乘客備存足夠的兒童救生衣等。海事處亦要規定驗船主任、督察須以書面記錄更改船隻發牌條件的詳細理由,並修訂有漏洞的守則及證明書格式等。 「盡力防止類似事故重演,就是香港社會向罹難者敬表哀思的最好方法」,是最後一段之言。

事後,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揭在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由2007年開始生效的新救生衣條例,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涉在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分別被起訴及定罪。「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均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立,黎細明另有39項誤殺罪成立。

2015年 屋邨食水含鉛量超標

民主黨2015年7月揭發啟德啟晴邨每公升食水鉛含量超過10微克,超出世界衞生組織標準,政府其後跟進發現共有11個公屋項目的水樣本含鉛量超標。當局先分別成立專責小組及房屋委員會的檢討委員會調查,及安排更換問題水喉、免費為居民驗血等,但種種補救未能安撫居民。事件發酵一個月後,政府終宣布按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委任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前申訴專員黎年調查,職權範圍包括確立成因、評定現行監察機制,及就本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無限取閱政府文件

委員會在研訊中可以不受限制地取閱政府文件。報告書詳列出鉛對兒童、少年、孕婦等不同人士的健康風險,並且檢討專責小組的調查結果,認為應採集「頭浸水」才能準確檢驗。委員會直言難以理解水務署事後修訂的取樣規程,形容它如同「撤回部門的責任」,令公眾失望,批評署方對專家建議置之不理,墨守成規。

斥集體失職 淪「紙上制度」

報告書指出政府內部程序存在紕漏,強調要令監管措施不會淪為「紙上制度」。除了水務署,委員會批評房委會過分倚重僅以文件查核工程質素,未有充分考慮工程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委員會另點名指出四間涉事的總承建商沒有履行合約責任,水管工程分判商和持牌水喉匠出於金錢誘因和含鉛焊料熔點低等原因,故意使用含鉛焊料,同屬失職。報告書最後提出17點建議,包括為本港制定食水標準等。整份報告書有三部份內容因對刑事檢控有影響而被遮蔽。

2018年 港鐵沙中線工程造假

由港府撥款、港鐵負責興建的「沙中線」,總承建商禮頓建築去年3月起被傳媒陸續揭發工程問題,包括紅磡站北面連接隧道嚴重滲水、接駁鋼筋疑被剪短,其後再公布紅磡站北面、南面連接隧道以及列車停放處合共缺少357份施工記錄,禮頓亦涉隱瞞更改連續牆設計及未有妥善接駁鋼筋。至年中,醜聞愈揭愈多,土瓜灣站被揭無依照圖則興建,因沉降一度停工的會展站亦被揭未為垂直隔牆做足夠支撐等。港鐵要向港府提交全面評估策略報告外,政府認為公眾安全至為重要,最終於去年6月12日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

促政府檢討「服務經營權」模式

委員會今年2月向港府提交中期報告,信納專家意見,裁定紅磡站擴建部份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未有按照合約規定施工,惟依然達安全水平。委員會建議政府日後委託港鐵進行項目時,應考慮是否適宜過往的「服務經營權」模式。但無論是獨委會中期報告對工程技術的裁決或是港鐵的報告,都引起業界爭議。獨委會工作仍進行中,押後至今年11月底呈交最終報告。

科大學者︰拒設查真相徒添更多質疑

過往設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門檻」,類別涵蓋基建、重大事故及民生等,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表示,獨立委員會有傳召權,證人作供前需要宣誓,作假誓會有法律後果;另外,透過獨立委員會可達到問責效果,如南丫島海難事故調查後,有官員要負上刑責。

獨立委員會亦有刑事豁免權,「免去作供人士的刑事責任,可以暢所欲言,有利於尋找真相。」成名以今次警方有否濫權為例,「有中層的警務人員若負責發射子彈,或過分使用暴力,他可以作供,供出誰人下達命令,由於作供人士能免除刑責,即使他有份在前線發射子彈,亦不用坐監;起碼我們知是誰下令,再查下去便會知更多,應由誰人負上責任。」

委任社會領袖調查可平息民憤

反修例風波中,民眾有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是成立獨立委員會。成名提到,根據香港中文大學的一項民調,主流意見是認為政府在修例風波中處理手法過於粗暴、不肯讓步,而該訴求反映民心之所向,是現時所謂的問責制失效,「正正被社會看到是不問責的。」

他認為,委任社會領袖調查的作用之一是平息民憤,包括人們對6.12警民衝突被定性為「暴動」覺得不公義,警方清場時的不相稱武力,如平射防暴子彈等;又如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市民一事,成名認為必須要由獨立委員會介入,全面了解事件始末,尤其是社會對「警黑勾結」充滿疑懼,若當局不肯調查,只會令外界更加猜疑是擔心會有幕後指揮的高層人員受牽連。

成名指出,「整個示威活動是有許多基礎的,例如貧富懸殊、官商勾結、房價高企,市民均看不到希望,尤其是年輕一代。政府不願調查,一直不理會問題所在,只會令社會往後日子,(民怨)再一次爆發,甚至爆發得更加劇烈。」

對比1966年騷動 學者︰現今港府大倒退

鑑古知今,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騷亂」的報告書是出自獨立調查委員會,事件起承轉合都鉅細無遺,多方面分析騷動背後的近因遠慮、潛在不安。「用回66年標準,現今香港政府根本是大倒退,香港有200萬人(上街)表達訴求,同時出現如此強烈的警民對抗,施放百多枚催淚彈,就算沒有人提出,政府都應主動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連串事件。」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指出,1966年九龍騷動以及「六七暴動」為香港發展的分水嶺,報告書的分析及建議,驅使政府推出一系列社會改革措施。

觸及「社會撕裂」的最具代表性報告,是《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66年報告》)。當年抗議天星小輪加價引發騷動,時任港督戴麟趾在亂事未完時,已下令按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原來龍去脈,了解參與者動機。報告指出這是一場非有組織的暴動,並以「無犯罪前科」的青年人為主,在結論一章表明是要了解社會的「潛在不安」,探討社區政策,針砭政府中央集權,缺乏下情上達的機制等。

一份報告成公共行政分水嶺

「1966年九龍騷動維持日數並不多,並非政治原因導致,即使參與人數眾多、有人絕食,惟當年社會要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呼聲遠不及今次高。」鍾劍華提到,當年報告書提及,參與者是第一代土生土長的香港年輕人,惟訴求未獲回應。政府於是在1968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各區設立青年事務主任、新的民政司署分區辦事處,並設立諮詢委員會。現時約500多個諮詢委員會,正正由當年開始辦起,「諮詢政治」由此而生。「報告對當時的港英政府有非常關鍵的作用,有助日後施政和香港發展,是公共行政非常重要的分水嶺。」

反觀現今,一連串事件「政治化」,以反對及譴責政府聲音為主,民間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渴求更強烈,要處理的不止警權,更深入的是涉及施政。鍾劍華分析,政府今次堅拒成立調查委員會,其一是害怕令警方公信力進一步受挫,以6月12日警方被質疑過分使用武力為例,成立委員會將對警方造成很大的打擊;其二是會揭露策略動機,是否因為政府想以武力盡快清場,讓立法會恢復二讀,「若這些事情公開的話,政府將會陷入非常尷尬的局面。根據表面看到的證據,已經對政府非常不利。」

上文節錄自第17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9日)《回歸後五次設委員會查風波   獨立調查解港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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