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業漢破壞上水滙豐設施 滙豐允不追討20萬元賠償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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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於去年12月30日,破壞上水廣場地下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多項設施,上周四(16日)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承認控罪,因染有毒癮而被判入戒毒所外,被告稱願就滙豐的損失賠償20萬元損失。
滙豐(20日)今日表示,基於被告不當行爲經已判罪,並顧及他的個人狀況,決定特別處理此個案,不會向對方追討賠償。
被告為34歲王繪豪,他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在上水龍琛路,上水廣場地下滙豐理財易中心,損壞兩個廣告燈箱、五塊強化玻璃、一部入票機、兩部存錢機、及4部櫃員機,原因是不滿滙豐早前凍結「星火同盟」銀行戶口。
辯方當日求情時指,王還押後期已深切反省,他因社會運動已失業半年,靠儲蓄為生,其母因此要申請綜援支持他的生活。辯方指其母年事已高,又患有高血壓,故被告不會再參與示威活動,並會找工作以便日後照顧母親,望法庭可採納戒毒所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控方當日修正維修費用實為若20萬元,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願意賠償滙豐20萬損失,當日亦有一個組織帶同全數現金到法庭代被告支付。不過裁判官蘇文隆稱因權限問題,無法頒下賠償令,着雙方用其他程序處理。
當日帶錢男子向記者表明不願透露組織名稱,而散庭後該男子亦有與案件主管商討賠償事宜。據了解,該組織會與滙豐私下接洽商討支付賠償金的方法,惟滙豐暫未決定要直接收取款項還是循民事途徑索償。
↓↓聖誕至元旦期間,滙豐總行及多間分行遭破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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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要理性溝通、互諒互讓
滙豐銀行發言人今日表示,對於法庭的決定,銀行表示尊重,並樂見案件得到公平審訊。「我們認爲要以理性溝通、互諒互讓和謀求和解的態度處理分歧。」發言人稱,基於有關人士不當的行爲經已判罪,並顧及他的個人狀況,決定就此個案特別處理,不會向對方追討賠償。
發言人強調,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及一直賴以成功的要素。「希望各界以和平、具建設性的方式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