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就香港催淚彈提七大質疑 港府已向中央交回應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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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下的兩名特別報告員,就收到本港民間團體的緊急申訴後,於1月29日就警方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等化學武器情況,致函港府要求60日內提交書面回覆。
聯合國的特別報告員在信函中指,有88%市民受催淚彈影響,而當局無公開成份;又指相信港府「無差別、非必須、不合比例」使用催淚彈等化學武器,並列出七條問題,要求當局交代在使用化學武器後的去污工作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因應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致中國外交部的函件,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提供交予聯合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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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已向中央提交回應 聯合國會適時上載至網頁

香港人權監察、民權觀察與公共衞生研究社,於1月中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提交了一份緊急申訴,關注警方自去年6月起濫用催淚彈等情況,獲兩位特別報告員受理,並於1月29日聯名致函港府查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因應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致中國外交部的函件,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提供交予聯合國的回應。按一貫做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收到回覆後,會適時把回覆上載聯合國網頁。

聯合國網頁,至4月2日仍未顯示港府覆函特別報告員。(聯合國網頁)

聯合國關注密集施放催淚彈 市民無法得知成份

就兩名特別報告員的致函,引述資料指香港人口密集,有88%市民受催淚彈影響,警方在密閉空間,如地鐵站、多層停車場等施放催淚氣體,並曾波及多間學校及學童。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認為,「警方自言的克制,其實在國際社會間是有疑問,否則不會出信函向香港政府查詢。」

信函又提到,市民因無法得知化學劑中的成份,加深市民對健康的憂慮之餘,亦阻礙到醫護人員提供有效治療。公共衞生研究社成員呂詩婷認為,信件大量引述對健康擔憂,「證明並非市民無中生有的擔憂。」政府必須要公開化學武器的成份。

兩名特別報告員的致函中指出,有理由相信當局曾經無差別地(indiscriminately)、非必須地(unnecessarily)和不符合比例地(disproportionately)使用催淚氣體、胡椒噴霧和其他化學劑。(文件截圖/紅線為有關描述))

聯合國信函:相信港府曾無差別、非必須、不合比例用化學武器

聯合國的信函中提到「不爭議有關指控是否屬實的情況下,本處有理由相信當局曾經無差別地(indiscriminately)、非必須地(unnecessarily)和不符合比例地(disproportionately)使用催淚氣體、胡椒噴霧和其他化學劑,有違國際和香港使用武力的多個原則。亦有理由相信多枚催淚彈在失控(uncontrolled)和據稱帶惡意(allegedly malicious manner)的方式發射。」王浩賢認為措辭強硬。

▼聯合國「危險物質及廢料的無害環境管理和處置對人權的影響問題特別報告員」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致函港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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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港府澄清七問題

信函最後列出七條問題要求港府回應,包括澄清指控;各類化學劑的成份、醫治指引及警方的使用武力指引;在學校、完全或部份密封環境等地方裡面或附近施放噴霧時的政策考慮,如何確保人身安全;解釋有否根據去污指引和健康建議在所有公眾地方去除化學劑等。並隨函附上國際人權法,闡述港府的履行責任。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指出,港府未循機制正式覆函之餘,僅由警方於3月初出席日內瓦會議作單方面講話,惟據聯合國既定程序,港府是必須書面回覆特別報告員,會將雙方信函上載到聯合國網頁,特別報告員檢視後可公開提出意見,包括譴責涉事政府及機構侵害人權,並於年底將事件加入人權理事會的常規報告中。她指出,無視國際人權機制的合理要求,會影響其他國家檢視香港的法治及人權表現。

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向港府提出七大問題(中文翻譯):

1. 請就上述多宗指控提交任何補充資料和/或回應。
2. 在香港發生的和平示威中使用的化學劑(如:催淚氣體、胡椒噴霧、胡椒球、從水炮射出附刺激性的化學物質和其他流動使用噴霧)的相關資料,包括其化學成份、這些物質的生產商所提供對各物質的解毒劑和醫治指引的相關資料;以及警隊在執法時使用以化學劑作為武器的指引和訓練手冊及其相關資料,請就此提供詳盡資料。
3. 有關在每一次大型施放催淚氣體、胡椒噴霧和其他物質後,立即為受影響的個人、家庭和其他私營或公營機構提供緊急救濟,包括在有需要時提供去污、醫療協助或暫時住房,請就此提供有關資料。
4. 有關在高危地方(如:學校、完全或部份密封環境等地方)裡面或附近施放噴霧,和考慮到香港的自然環境和建築所造成的自然因素時,使用化學劑的政策和程序,請就此提供有關資料。
5. 請就警方如何和何時決定使用催淚氣體提供資料。此外,請解釋在使用催淚氣體時,如何確保能在符合比例和必要的原則下的有關機制。請解釋政府有何機制確保在示威活動中的示威者和旁觀者的人身安全。
6. 謹希望香港當局能指出有否採取措施,旨在使曾曝露於催淚氣體的人能夠得到所需治療的同時,令公眾加深了解所使用的化學劑和確保該人等能獲得有系統的監察。
7. 請解釋有否根據去污指引和健康建議,在所有公眾地方去除化學劑。

聯合國信函:
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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