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酒吧定義被質疑模糊 食環署:酒樓有吧枱就要閂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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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政府今日(2日)刊憲,酒吧或酒館在明日下午6時起,需要暫時關閉14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記者會表示,至今確診個案上升,當中更涉及第二或第三代傳播,甚至有40日大嬰兒因而被傳染,故認為有必要關閉酒吧。
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黃淑嫻則指,根據憲報是規管「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的酒類地方,又稱要由執法人員按情況而定,「你去到成間都係酒吧,或者酒樓有吧枱,啲人聚集係度都係飲酒,依啲地方就要閂。」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說,至今已有69宗個案涉及酒吧等處所,佔總確診數字一半。(歐嘉樂攝)

陳肇始說,在上月19日至4月1日期間,本港有573宗確診個案,當中有132宗(23%)屬本地感染,其中共69宗(52.3%)涉及酒吧等處所,包括28宗個案去過中環區不同酒吧,而灣仔及尖沙咀酒吧都有爆發個案,其後更引發第二代或第三代爆發,中環區酒吧群組先後涉及62宗個案,包括40日大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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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追問為何至今才關閉酒吧

在記者會中,多次有記者問及為何至今才關閉酒吧,陳肇始僅重申,政府一直關注酒吧群組,過去已規管餐飲業。她又說,至今確診個案上升,當中更涉及第二或第三波傳播,其中有40日大嬰兒因而被確診,認為事件已響起警號(really ring the bell)。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中)今日舉行記者會,宣佈關閉酒吧14天。(余俊亮攝)

酒類飲品不能「就地享用」

根據憲報內容,港府指「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即酒吧或酒館),該處所必須關閉14天。記者新規例下提到不同場景,包括居酒屋能否營業、店舖能否提供試酒服務等。

黃淑嫻說,若在超市賣酒,顧客需要拿走酒類在家享用,便有別於條例中「就地享用」的要求。執法人員到場後,會視乎是否有「就地享用」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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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有吧枱」要關閉

黃淑嫻又指,根據憲報是規管「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的酒類地方,「你去到成間都係酒吧,或者酒樓有吧枱,啲人聚集係度都係飲酒,依啲地方就要閂。」她說,每個個案要視乎細節,「由執法人員睇返個返情況。」

酒吧不能外賣

至於酒吧是否可以「外賣」售酒,陳肇始說,若大致業務賣酒,便需要關閉,「如果關閉咗,已不能構成外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