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家超:紀律部隊將有培訓 配合國安法落實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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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於周五(29日)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內容及細節條文仍未制定,近日本港不少人顯得憂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稱,市民的疑慮未釋除是很正常,但立法原則已列明一定會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並會繼續沿用普通法、以及在基本法下賦予港人權益不變,亦不影響本港的司法獨立及終審權,「樣樣按法律行事,不可以超出權限。」
他提到,對於國家在支持香港警隊執法方面,內地部門一向為警方提供有效可行情報交流,對有關活動戰略有好大幫忙,幫助對世界形勢的掌握,了解行動的背後目的,對推動維持治安及打擊港獨上有很大支持。他說會構思本港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的培訓,配合港區國安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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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說,明白到「港區國安法」剛剛通過,現時未能掌握到細節內容,但原則上非常清晰,並主要針對極少數違反國家安全的恐怖組織、人士,而相關法律將沿用本港所定的普通法內,按一貫方針進行,對普通市民日常生活、自由無影響,「要知道只影響一少數人,基本法係無郁過架!司法獨立方面無影響,終審權無影響。」

他又說,明白到本港及內地為兩個不同的法制,人大常委在制定有關的「港區版國安法」內容時,會按照本港普通法原則落實做法、字眼,特區政府會提供意見及會反映港實際情況,國家方面強調會聽取相關意見,又說「港府係會如實反映,我平時都有睇報章內意見,我哋係會做。」

李家超提到,對於國家支持警隊執法方面,內地部門一向為警方提供有效可行情報交流,對有關活動戰略有好大幫忙。(資料圖片)

而家我哋要部署思考一下 有乜人才、作幾多培訓

對於內地公安部指全力指導香港警隊止暴制亂,會否違反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事務的規定下基本法第22條方針時,李家超表示,公安部與本港執法部門交流,現時他們對香港了解全面和充分,公安部很多時講述整體形勢、交流、提供情報和意見,「供有效可行情報交流,對有關活動戰略有好大幫忙,加上部門對世界形勢掌握,了解行動的背後目的,防止港獨行為。」強調做法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他又指現時現行法律基礎下,給予紀律部隊的法律權力不足夠。

他續說,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未落實,有指中央國安機關在香港設立機構,現時仍未知道相關部門的權責及角色,但認為無論哪一個機構來港執法,都必須遵循本地法律,亦不會超越權限,「其實呢23年都係咁做,來到香港係要跟香港法律。」冀社會毋須過份質疑。

此外,李又表示,本港執法部門在處理國家安全的經驗不多,為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會培訓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而家我哋(港府)要部署思考一下,會有乜人才、作幾多培訓、當中有乜制度同部署。」他強調現時無論邊個機構執行工作都要符合這三點,警方或其他人都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