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環署及警方巡查89間食肆及酒吧 檢控8名違規負責人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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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及酒吧由今日(31日)開始能營業至凌晨二時。食環署表示,昨晚(30日)至凌晨與警方展開聯合行動,合共巡查灣仔區、中西區、油尖區及旺角區89間食肆及酒吧。行動中共作出54次口頭警告及派發多款單張,並檢控6名涉嫌違反《規例》負責人,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規定,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另外,警方亦檢控2間在凌晨2時至3時期間仍有堂食的酒吧負責人。食環署提醒,今晚萬聖節的執法行動會更加凌厲。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晚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展開萬聖節及前夕的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酒吧等餐飲業處所,並向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顧客派發單張,提醒有關人士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等規定。(政府新聞署)

食環署與警方昨晚至今日凌晨展開萬聖節及前夕的聯合行動,加強巡查灣仔區、中西區、油尖區及旺角區酒吧等餐飲業務處所,並在行動初段時間向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顧客作出勸籲及派發單張,提醒有關人士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等規定,以及提醒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89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共作出54次口頭警告及派發多款單張,並向6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另外,警方向2間在凌晨2時至3時期間,仍有堂食的酒吧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10月30日起食肆和表列處所的放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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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表示,若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環署及警方亦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向沒有按規定佩戴口罩者採取執法行動,違者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或被派發定額罰款通知書(2,000元)。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萬聖節期間,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食環署提醒,萬聖節晚的執法行動會較前夕更加凌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