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與妻長命契擁五物業 市值逾7000萬元 港法例禁殺人犯繼承

撰文:梁祖饒 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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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在2018年殺妻一案,張祺忠現被裁定謀殺罪成。案情披露張與其妻子以「長命契」形式持有五個市值逾7,000萬元物業,當中3個是西半山物業。控方曾詢問張如何理解「長命契」,張回應「誰長命誰擁有」。
但根據香港法例有「喪失權力規則」的規定,謀財害命者縱然是遺產繼承人,法庭都有權取消其承繼權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雖然「長命契」並非遺產,但按法例,謀財害命者是不能取得被殺者的財產。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殺妻一案,其妻子以「長命契」形式持有五個市值逾7,000萬元物業。根據香港法例有「喪失權力規則」的規定,謀財害命者縱然是遺產繼承人,法庭都有權取消其承繼權利。 (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在港大宿舍殺妻一案,案情披露張與其妻子以「長命契」形式持有五個物業,三個物業位處西半山、一個位於堅尼地城,餘下一個則在牛池灣。

五單位升值逾一倍 仍未償還按揭

根據庭上供詞及土地註冊處資料,該五個單位總購入價為3,409萬元,現已升值至逾7,000萬元,升值超過一倍。該五個單位,除了一個西半山慧豪閣中層單位在1994年購入外,其餘四個均於2009至2012年期間購入。唯一一個位於九龍的牛池灣峻弦單位,是在2010年時一手購入。

根據紀錄,五個單位仍有按揭,張祺忠在庭上亦指該批單位目前仍要還款,並透露租金不足以償還按揭。

張祺忠及其妻子以「長命契」形式,在2009年購入西半山信怡閣低層單位,現市值2,100萬元。(盧翊銘攝)

●張祺忠及其妻子以「長命契」持有的物業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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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五個物業均以「長命契」持有,即聯權共有,如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其物業內的權益,便自動轉移到其他共有人手上。以張祺忠為例,由於「長命契」只有他們兩人名字,妻子去世後便由丈夫張祺忠繼承。故控方在庭上曾詢問張如何理解「長命契」,張便回應「誰長命誰擁有」,控方更在庭上曾質疑張為了利益殺妻。

法律原則不容許非法殺死者獲利

但是,張祺忠現被裁定謀殺罪成。根據香港法例第23章《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當中有「喪失權力規則」的規定,限定謀害他人生命者,即使他是死者遺產的繼承人,法庭都有權取消其承繼權利。

法例明確指出,如果任何非法殺人者,法院有權根據喪失權力規則(Forfeiture Rule),去阻止該非法殺人者取得被殺者的利益。這規則的目的,是要防止任何人可藉非法殺死另一人,並從而在死者身上取得利益。

●張祺忠自辯及上庭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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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雖然「長命契」並非遺產,但按普通法的精神及原則,謀財害命者是不能取得被殺者的財產。因此若有爭拗時,法庭會以遺產等方式處理,不會把這部分的權益歸入殺人者。換句話說,張祺忠應不能繼承長命契中的業權。

「御金‧國峯」兩公務員命案 取消殺人者繼承遺產權利

翻查在2017年的男公務員於佐敦「御金‧國峯」殺害同屬公務員的妻子後墮樓亡命案事件及判辭,女死者母親曾向法庭申請成為女兒的遺產管理人,以及取消女婿的遺產繼承權。法官認為男死者非法殺害了女死者再自殺,於是取消男死者可繼承女死者遺產的權利,亦頒令委任女死者母親為其遺產管理人。判辭指可取消遺產繼承權的罪名包括謀殺、誤殺及教唆他人誤殺。

周凱亮殺父母不能繼承遺產

同樣地,周凱亮在2013年謀殺雙親並肢解了他們,雖然周父生前已立下遺囑,表明將遺產平分予兩名兒子,即周凱亮及其兄。惟後來周凱亮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兄向法庭申請撤銷周凱亮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及繼承遺產的資格,法庭其後已頒令。

●警方揭發案件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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