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75人違強制檢疫令定罪 26歲女子斷正 突擊檢查發現擅脫手環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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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26日)公布,4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或《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兩名分別為80歲及46歲男子,擅自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被判罰款12,000元及即時監禁7日。
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7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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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女子。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5月7日的突擊檢查中,「斷正」被發現脫下手環。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0,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1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3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0,000元。

其餘兩宗個案則涉及兩名分別為80歲及46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3月27日及7月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均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2,000元及即時監禁7日。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2月八8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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