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女嬰遭獨留37小時致死 親父誤殺罪成 官斥不負責任囚58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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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相差20年的夫婦與初生女兒居於元朗村屋,惟妻子稱感壓力要放鬆而清晨離家。丈夫聲稱為「嚇」妻子而「仿效」對方,同樣離家前往內地。妻子返家時,被獨留家中達37小時的女兒面部向下,遭枕頭和被子遮蓋,因窒息去世。女嬰父親早前被陪審團審裁定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今(17日)判刑時指,本案是悲劇,而被告當日留下女兒在家的決定屬愚蠢和不負責任,最終決他監禁4年10月。

42歲被告張應輝,原被控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三個月大零兩日的女嬰張嘉雯。

辯方求情要求即時獲釋

辯方求情時指,因應本案的特殊情況,望法官判處被告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讓他和家人過聖誕。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的前妻,以及前妻所生的兒子撰寫的信件。

官接納被告愛錫女兒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無論對被告和妻子盧殷童,甚至他們的家人,都是悲劇。根據案中的證供,被告愛鍚女兒,會陪她玩耍,亦會陪盧帶女兒覆診。

惟案中不幸的是,盧當時有輕度產後抑鬱,要外出放鬆。她在清晨3時許起床後,未有通知被告下離家。被告起床後不見妻子,亦找不到對方,最終忍無可忍下離家,以圖「嚇」對方。法官直指,被告留下三個月大的女兒在家,是屬愚蠢和不負責任的決定。

判刑須阻嚇有同樣行為的父母

此外,被告在案發後感到後悔,返港被捕後已承認在案中的行為。法官指,被告犯案與其性格不符,無論判處被告什麼刑罰,其餘生亦會活在女兒去世的陰影下。惟法官強調,判刑需發送訊息,阻嚇其他父母做出同樣行為,獨留年幼的子女在家。

考慮被告早已表示願承認誤殺罪,可獲減刑,法官最終判他監禁4年10月。

事件發生經過。(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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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曾有兩段婚姻的被告,於2017年認識較他年輕20歲的盧殷童,兩人迅即拍拖,盧並懷有本案女嬰。兩人之後搬入涉案村屋並結婚,盧於2018年5月誕下女兒。

發訊息指妻會後悔一世

盧因照顧女兒壓力大,於2018年8月21日凌晨近4時離家,返回內地。被告多番聯絡盧,她於22日凌晨才回覆,被告欲在訊息中指「你以後可以出去玩,你今日做嘅嘢你會後悔一世」。

法醫指女嬰窒息致死

盧於23日中午返家,當時女兒扒在床上,有被子遮蓋,被子上有兩個枕頭。而盧揭開被子,發現女兒面色發紫。盧立即通知家人和報警。惟到達的救護員替女兒急救後,但不果。法醫指,女嬰的死因為窒息,而飢餓和脫水亦導致其去世。

盧當時透過訊息和致電對方,把女兒死訊告知被告。被告在案發後數天,向盧發訊息,包括:「你有幾可憐呀,你先係罪魁禍首,害死個女係你」。

自辯稱想嚇妻子

被告自辯指,盧於同年7月開始,會晚上外出「飲糖水」,有時甚至徹夜未歸。他於21日早上醒來,發現盧失去蹤影。同日晚上,被告決定跟盧一樣離家,圖「嚇」對方,並以為盧於22日返家。

聲稱離開前女兒打側睡

他指,女兒當時打側入睡,身上未有枕頭和被子。被告當時11時許離家,並經羅湖離港,惟盧於23日告知女兒的死訊。

因對女兒的去世感內疚,被告留在內地反省和冷靜,遂同年10月7日返港自首。

案件編號:HCCC 2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