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歡迎私隱署報告裁警員展示記者身份證屬違例 要求警方道歉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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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員去年12月在大埔超級城截查記者期間,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私隱專員公署經調查後,認為涉事警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表示,歡迎私隱專員的報告,並要求警方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

事件中被展示身份證的記者陳朗昇表示,當時警員行為顯然故意,質疑在場其他警員亦有意護短,形容是「有集體意識的錯誤」,他期望警方經內部紀律程序後,根據警例中的八級懲處,懲處涉事警員,選項包括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不多於一個月的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及革職,而非以所謂「內部訓斥」敷衍了事。

記協重申,警務人員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將記者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形同「起底」行為,已對當事人帶來實質損害,促請警方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並承諾嚴肅處理事件,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的建議,作出改善。

記協指,警員違法行為並非個別事件,反映去年6月起的反修例風波以來,警方執法出現違法違規、阻礙記者工作、警方高層漠視的普遍問題。

報告建議警務處考慮修訂程序手冊,針對前線警務人員進行截停搜查行動制定清晰的政策和指引,加強培訓及建立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文化。警務處表示,接納有關調查報告,認同涉事警員行為上有不足之處,會跟進報告提出的四項建議,警方認同涉事人員於事件中展示相關記者的身分證之行為有不足之處,已對有關人員作出訓斥,亦會參考調查報告之內容就事件進行紀律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