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要求《蘋果》提供查車牌搜集員資料 指涉《道路交通條例》案件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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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本月2日起推出車牌「查冊通知」,《蘋果日報》今日(4日)報道指,接獲警方信件要求就去年一宗交通故事的查冊報道,提供負責記者的姓名及聯絡資料協助調查。《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指出,記者當日親身向運輸署查冊時已表明作新聞用途,並獲運輸署提供相關資料,質疑干預新聞自由,強調不會提供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運輸署既然已接納申請批出相關資料,「點解仲有手尾?令人好不安」,質疑警方以公權力向傳媒製造恐懼及壓力,要求警方清楚解釋。
警方表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調查一宗有關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案件,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調查細節不便透露。

《蘋果日報》表明不會應警方要求提供有關記者資料。(資料圖片)

《蘋果》:查冊時有註「新聞」用途

根據《蘋果》報道及刊出警方信件內容,警方就去年11月11日及12日刊登一篇交通事故報道,希望提供當日負責撰寫有關報道及相關資料搜集員,即獲取報道中涉事車輛的查冊資料人員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蘋果》指出,記者當日親身前往運輸署遞交車牌查冊表格,並向該署職員表明身份,清楚解釋查冊是因新聞需要。記者最終選填「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項,並在旁邊手寫註明「新聞」二字;簽署聲明時亦再度向職員表明是作新聞用途。《蘋果》亦有刊出詳細查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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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總編輯:不會提供資料 記協斥警令人不安

《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回覆查詢指出,記者以運輸署提供途徑,親身向運輸署查詢並表明是作新聞用途,獲該署提供相關資料;而所得資料是作新聞用途;對於警方調查正常採訪工作,甚至要求提供資料搜集員及記者資料,令人質疑是干預新聞自由、威嚇傳媒,感到莫名其妙、十分荒謬,強調不會提供資料。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不明白警方有何合理原因要求《蘋果》協助調查,記者向運輸署申請時已清楚表明用作新聞用途,而署方最終有提供相關資料,「咁點解會由另一個部門跟?點解仲會有手尾?令人好不安」,促請警方清楚交代報道違反甚麼法例,否則形同以公權力向傳媒製造恐懼及施壓。

警方表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調查一宗有關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案件,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調查細節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