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被捕|憂查冊變入冊 八傳媒組織致函林鄭要求會面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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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鏗鏘集》7.21元朗事件的節目編導蔡玉玲因查冊被捕。八個傳媒工會及組織今日(16日)致函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會面,以釋除業界的疑慮。信中提到,稱目前多個公眾資料登記冊查閱安排,相關部門以防止資料被濫用而收緊申請要求,沒有增加任何便利傳媒採訪的選項,變相令查冊作新聞用途有法律風險,令業界深感憂慮和困擾,信中提出三點要求,包括撤銷蔡玉玲控罪。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蔡玉玲11月4日被警方上門拘捕。(黃金棋攝)

有份致函的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分別是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眾新聞工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以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信中指出,蔡玉玲被指在查詢車輛登記資料期間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刑事檢控,事件令業界憂慮,擔心記者追查真相的同時有機會「查冊變入冊」。

提出三大要求

他們提出三點要求,包括政府恪守維謢新聞自由、尊重採訪權,推動資訊開放,保障公眾知情權;政府督促各部門開放查冊,傳媒可以以新聞活動作為申請原因;以及撤銷蔡玉玲控罪。

11月3日,製作《鏗鏘集》7.21元朗事件的節目編導蔡玉玲被警方以「作出虛假陳述」拘捕,她獲保釋會見傳媒。(羅君豪攝)

過去鮮有聽聞傳媒濫用查冊個案

他們指,記者透過向政府部門查閱車輛、公司、婚姻、土地等資料,作新聞用途,是由來以久的做法,彰顯香港開放、資訊自由社會,維護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而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

他們表示,傳媒透過查閱資料,是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一個重要途徑,過去鮮有聽聞傳媒濫用查冊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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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或法庭裁決均確認新聞工作者可豁免

信中又提到,去年10月,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民登記名冊公開讓市民查閱之制度。當時上訴庭指出上述不設任何限制之制度未能保障個人權利,但法院同時確認傳媒藉查閱選民名冊,曾揭露種票等種種不法操作,因此裁定傳媒工作者 (member of the press) 可以獲得豁免,可以查閱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之選民名冊。

至於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經有規定,而當中第61條為新聞活動提供豁免,只要證明從事新聞活動(news activity)及符合公眾利益,可不受資料使用的第三原則規管。

他們指,無論私隱條例或法庭裁決,均確認新聞工作者追查事實真相,及透過監察維護公眾利益的角色。政府不應以行政手段為記者查冊設立重重關卡,阻礙記者調查真相,削弱傳媒監察的角色。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又指根據《基本法》,刑事檢察工作由律政司處理,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又指,特區政府一直重視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亦獲得《基本法》保障;同時,公眾登記冊上個人資料的私隱問題,亦備受社會關注,兩者之間需取得平衡。就傳媒組織提出的要求,已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