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方妨礙採訪司法覆核敗訴 記協衡量訟費等因素決定不上訴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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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前年就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記協敗訴。
記協今天(19日)發聲明表示,經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決定不提出上訴。記協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法院較早前裁定申訴機制有不足,為「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和無助。

記協決定不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記協聲明表示,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資料圖片)

記協聲明指,對於前線記者自前年年中以來屢遭警方妨礙採訪,不少警員敵視、針對記者,作言語羞辱,甚至使用武力,記協表示遺憾、憤怒。協會早於2019年6月初,已要求警方停止妨礙採訪,但情況變本加厲。現行投訴警員機制有嚴重缺陷,「有冤無路訴」,協會遂在同年10月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讓記者繼續採訪,認為並非苛求。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記協敗訴,記協表示,法官去年11月就案中其他部分,裁定警方執勤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法庭指當局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投訴。當時裁決以記協提交的13個個案內容作為基礎,包括相關記者的證詞、相片、錄影片段等證據。但法官最終不接納以上述13個個案的「假定事實」作為基礎,以裁定警方阻礙記者採訪。記協表示,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

記協表示,已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協會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証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法院較早前裁定申訴機制有不足地方,其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

記協指,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不能亦不應只在人心,必須透過制度維護和彰顯。新聞工作者並非要求特權,只要求掌握公權力者依法執法,對記者公道,亦對所行使權力負責。法院裁定記協敗訴,但其沒有感到失敗,亦不認為要求政府還他們一個公道有任何過錯,深信新聞工作者仍會無懼無畏追求真相,不會退縮。

記協衷心感謝13名個案的記者,以及律師團隊無私協助,記協會接觸該13名記者,了解他們會否進行下一步行動,如有需要會提供協助。

(記協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