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再判港台《頭條新聞》污衊、侮辱警員投訴成立 發強烈勸諭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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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8日)公布,審議對無綫翡翠台《東張西望》,以及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兩宗個案涉及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規定,兩項投訴成立。
當中涉及《頭條新聞》的投訴是關於去年三集「驚方訊息」,通訊局指判定當中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的投訴,以及有關去年3月13日播出的一集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指,就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4月10日晚播出的三集《頭條新聞》共接獲44宗投訴,主要包括「驚方訊息」、「驚訊」的環節污衊警務人員;錯誤引述一名警務人員的發言並扭曲其意思,但沒有提供機會讓他作出回應;主持在該環節內的提述令人不安和品味低劣等。

節目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  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惡意描繪

就污衊及侮辱方面,通訊局認為該環節開始時,主持均裝扮成警務人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開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冒出,該環節完結時又返回大型垃圾桶。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務人員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

▼1月28日,港台員工聲援利君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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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有足夠理據認為,該三集中類似的描繪亦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作為一個社會群體的效果。因此,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的規定。

另外,通訊局亦裁定港台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而其他投訴包括準確及有誤導成分的材料、美化罪行和報道法庭案件等則不成立。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指,通訊局的審議結果「十分合理」,又對香港電台屢次違反廣播機構節目守則感到「遺憾和失望」。他指,已促請港台管理層必須優化現時的監管機制,加强監管確保節目制作的編輯過程和內容能符合《香港电台約章》和《電視節目守則》。

他又指,為避免事件歷史重演,認為港台管理層要為員工加强培訓,灌輸恪守《香港電台约章》和《電視節目守則》的精神。

通訊局去年曾裁《頭條新聞》相關投訴成立

翻查資料,通訊局去年曾裁定《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的節目中,公眾就節目內1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頭條新聞》網頁中,可重溫節目部分,已不見再有「驚方訊息」、「驚訊」環節。

《東張西望》對收費電視供應商作沒事實根據指稱 投訴成立

通訊局接獲一宗關於2020年5月31日《東張西望》的投訴。投訴主要指在該節目內一個有關收費電視服務的環節中,針對有關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的客戶服務及銷售手法作出多項沒有事實根據和具誤導成分的指稱;亦沒有給予該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適當和及時的機會作出回應。

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的公平和回應的權利的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