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今年首兩個月65宗須匯報投訴 「疏忽職守」指控增52%

撰文:麥凱茵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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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16日)與投訴警察課舉行例會。警方投訴警察課表示,今年1月至2月共收到185宗須匯報投訴,及65宗表達不滿機制下投訴,整體微跌。不過,須匯報投訴當中,最多是指控涉及「疏忽職守」,有114宗,較去年同期增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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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數字,投訴警察課今年1月至2月共收到185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最多是指控涉及「疏忽職守」有114宗,亦較去年同期增52%;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有62宗,「毆打」有4宗。「濫用職權」、「粗言穢語」、「恐嚇」分別有3宗、1宗及1宗。

涉及國安處投訴按現時程序處理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直指監警會無收到任何相關的投訴。就法例指明,警方可不披露相關案情,梁認為做法不損監警會的調查能力。他說:「案情就國安法(要)保密會同我哋講,相信唔會(發生),要保密可能涉及刑事調查,我哋暫時唔會介入,要調查完畢先介入。」

梁強調,監警會早前已與警方的數名處長級人員開會,即使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投訴個案也會按現時程序處理,相信不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