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認藏槍被告陳玉龍 不滿認藏彈簧刀後被加監5月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在屠龍小隊與另一小隊涉串謀放炸彈案中認罪被判囚9年的被告陳玉龍,因另涉藏有彈簧刀和沒展示有效車牌被控,他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被判囚9個月,但准其中4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他需加監5個月。陳不服被加監5月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上訴人陳玉龍,32歲。上月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兩罪,被判囚9個月,部份刑期和反恐案分期執行,被加監5個月。
被捕時被發現皮帶內有彈簧刀
該案案情指,警員於2020年1月17日早上,在廣源邨廣松樓外以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拘捕陳。警員搜身時,在陳身上的皮帶找到一把刀。經檢驗後,確認該刀是一把有彈簧裝置彈出刀刃的刀。
另認更換電單車車牌
此外,警員搜查在廣源邨停車場的一架電單車,並在陳身上檢取車匙,調查後發現該電單車的車牌,與其登記車牌號碼不同。陳在錄影會面中指,由於該電單車的登記車牌號碼,不能在該停車場泊車,於是他更換車牌。
陳於屠龍小隊案認藏槍囚9年
屠龍小隊與由吳智鴻為首的無名小隊,被指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9日的遊行中,在灣仔鬧市放炸彈,計劃亦包括派槍手亂槍掃射殺警員,然後「執警槍」。惟該行動未發生前已被警方識破,計劃告吹。控方曾引用《反恐條例》起訴多人,陳玉龍屬其中一人,他並非屠龍小隊的成員,他在案中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被判囚9年。
案件編號:HCMA80/2025
屠龍小隊案.判刑|槍手蘇緯軒囚12年 彭軍壕屬跑腿囚10年屠龍小隊案・總結|14被告9人判囚 金主已死、涉案者另涉謀殺案屠龍小隊案.判刑|吳智鴻:行動幕後策劃人 既是資優生亦是狂人屠龍小隊案.判刑|吳智鴻囚23年10月 官斥惡毒不理人死活屠龍小隊案・一片看清|控反恐條例可囚終身 陪審團裁僅一人罪成屠龍小隊案|黃振強彭軍壕證供受質疑 一個貪心爛賭一個警察寶寶屠龍小隊案|兩小隊一動一靜合謀大計 污點證人爆原有計劃在10.1屠龍小隊案|陪審團只裁定賴振邦一罪成 六脫罪被告臉露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