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成員獨立申報 房委會稱促家庭和睦:唔好累屋企人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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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包括要求住戶的所有家庭成員分開申報物業,以識別有虛假申報的人士。房委會主席黃碧如強調,政策非鼓勵租戶分居,反而是希望促進家庭和睦,「唔好第日賴你冇話我聼(有物業),唔好連累其他屋企人。」
房委會亦調整富戶租金,預計修改後約有4.6萬戶受影響,可為庫房每年增加15.3億的收益。

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包括要求住戶的所有家庭成員分開申報物業,以識別有虛假申報的人士。(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富戶政策,公屋租戶所有家庭成員需要共同申報在港物業,如持有物業,則須遷出。房委會指,由於部份住戶未必知道家人是否持物業,建議改為每個家庭成員獨立申報,從而識別是否有人作假;如有,該名成員會被取消戶籍、5年内不可申請公屋,甚至被檢控。房委會亦會重新審視其家人是否有資格繼續租住公屋。

黃碧如指政策非鼓勵住戶跟家人分居,而是想促進家庭關係。(任葆穎攝)

黃碧如強調,政策並不是鼓勵租戶和家人分居,相反希望促進家庭和睦,「唔好第日賴你冇話我聼,每一個人要對自己做嘅負責返,唔好連累其他屋企人。」她表示,如有成員想搬走,應向房委會申請刪除戶籍,如其家人符合公屋資格,則可繼續租住。

唔好第日賴你冇話我聼,每一個人要對自己做嘅負責返,唔好連累其他屋企人。
房委會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亦修改富戶需繳交的租金。黃預計,修改政策後約有4.6萬租戶受影響,每年可為政府帶來約15.3億的收入。其中約有3.5萬戶的收入超過家庭入息超過限額2至3倍,修改政策後他們須交正常租金的2.5倍;超過限額3至4倍的約有4200戶,需交3.5倍租金;至於超過4至5倍的則有約200戶,需要交4.5倍。

黃強調,調整政策的原意不是增加收入,而是令政策更完整公平,政府亦非想趕走富戶,而是符合「能者多付」的原則,並鼓勵他們上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