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迷暈3女子 被告跪地道歉為搏同情 若知有人錄音不會假認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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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迷暈3名女子一案今(21日)續審,被告繼續自辯時稱,因被上司直斥犯了罪,認定了自己有罪,之後花15分鐘時間上互聯網閱讀易服癖及服安眠藥的資料,然後致電上司作假招認。他稱後來在另一會面中他跪地痛哭求原諒,是為博取事主同情,望她們不要報警,以保住飯碗,若他知道當時有人錄音,他是不會作假招認的。

被告潘迪偉否認迷暈3女子。(陳曉欣攝)

遭上司斥責後認定自己犯了法

被告潘迪偉(43歲,商人),曾在直銷公司Nu Skin工作,他在接受控方盤問時稱,他2015年在7月1日與兩名上司會面時,被上司指責他犯了刑事罪,他認為上司們不信他,又認定自己犯了法,故當晚用了15分鐘時間,不知在那個網上論壇上,看了易服癖和安眠藥的資料,其後致電上司,訛稱他有易服癖和服食安眠藥習慣。

控方質疑會面氣份平靜

控方質疑,上司在該會面上並沒有指被告犯了刑事罪,會面他們亦表現平靜,女上司只打了被告的面2下,並非如被告所說,他被打至眼鏡飛脫,被告並不同意。

認為遭事主誣告

控方又問,被告是否為事主在誣告他,被告稱是,又稱他與其中一名事主到深圳公幹時,兩人曾在酒店房間討論公司發展新市場的事,並進行個案研習,期間事主提到她認識一名陌生男子,她與該男子並曾互發不雅訊息。被告稱他為了保護該事主的私隱,故在其後的會面上作假招認。

跪地痛哭為博同情

被告亦指,他跪地痛哭作假招認,亦是為了博取事主同情,望事件不用報警處理,以保住飯碗,若他知道有人會在會面時錄音,他便不會作假招認。

被告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5年間,在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3名女事主分別姓歐、何及周。

案件編號:DCCC 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