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老師與15歲女生相戀兼性交 事主父憑照到校認人 判囚22個月
已婚宗教科老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更兩度放學後到商場殘廁性交和隔衣摩擦下體。女生父發現女兒曾與男子提性話題,並找到手機內一張老師的自拍照,然後持該照片到學校確認宗教老師的身份。宗教老師今早(2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兩罪,求情時認愧為人師,他已向妻坦白,現只想盡快出獄後照顧妻兒。法官彭中屏指被告違反誠信是加刑因素,又被告所干犯的均是嚴重罪行,因此懲罰須具阻嚇性,防止其他人干犯罪行,以表達公眾對罪行的厭惡及為受害人申冤。
被告LWS(41歲,前教師)被控於2023年6月及7月某日,在蘇屋商場的無障礙廁所與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禮X。
被告比事主大24歲是加刑因素
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是X的老師,利用了事主及家長的信任,且被告已婚,年齡亦比X大24年,均為加刑因素。彭官強調,法庭不接納他是真心與X發展情侶關係,惟被告知錯,有辭職以遠離X,而且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亦沒有證據顯示X有嚴重心理創傷,加上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遂判被告就兩項控罪分別入獄18個月及12個月,因兩項控罪相距一個月發生,亦涉同一事主,下令將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X與被告成情侶時只是一名中一生
案情指,被告是一間中學的宗教科老師,X在2022年入讀該校讀中一。同年底,X認識被告並發展為情侶,兩人在2023年底分手,被告同年11月底以個人理由辭職。
X稱性交純粹為配合
事發於2人交往時,在2023年6月某日X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被告抱住X站立性交約5至10分鐘。X於錄影會面交代,性交時她感覺:「冇咩特別。」她與被告性交純粹為了配合對方,她只與被告發生過性交,被告知道她15歲。同年7月某日放學後,被告再要求X帶他到殘廁,被告抱住X,用下體摩擦X的私處外側5至10分鐘。X稱,被告兩次均有戴安全套。
X父用X手機的合照向校方確認被告身份
2024年1月,X的父親知道X在家中吸煙,擔心她受到不良影響,父親查看X的手機發現X與被告有一些關於性行為的對話。父親數日後到X的學校,用X手機找到的被告自拍照向校方確認被告的身份,隨即報案。
被告稱已向妻子坦白並已獲原諒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犯案感到羞愧,他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回家照顧妻子和5歲兒子。被告為了遠離X而辭職,他已向妻子坦白與X交往,得到妻子原諒。
案件編號:DCCC 9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