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分判商工頭向4名工人索賄9.8萬 判囚18星期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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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二人於疫情期間興建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時,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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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被告呂宇山為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案發時時任「工頭」,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46歲陳强為正洪時任建築工人,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80小時。二人早前共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

陳强在2022年3月初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0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頒令二人須向其時任僱主正洪歸還涉案的賄款約98,000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於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個人有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8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