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死因|疫情期間腸出血 等救護車35小時才轉院 裁死於自然
八旬女病人在2022年第五波疫情期間於佛教醫院作康復治療期間,因直腸出血需轉往伊利沙白醫院治理,等候逾1天後才由救護車送院,惟到伊院後經歷三次心臟停頓,醫護建議家人接受讓她自然死亡最終離世。法醫指其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專家指轉院決定恰當,惟救護車的輪流情況亦難以預料。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27日)就女病人死因作出裁決,裁定她死於自然。
林官指,無可否認當時的救護車服務比預期慢得多,但事發時正值新冠疫情的高峰,情況無法與疫情前後相比,現時救護車服務已經在15分鐘內到達,認為無需向消防署作出建議。
死者家屬在庭外回應指,對事件感到難過,亦明白事發時正值疫情,但對於救護車遲到一事,認為1小時是可以接受,但:「遲到35個鐘,無理由咁離譜。」
死者司徒彩梨(終年84歲),於2022年2月6入住伊利沙白醫院,後轉往佛教醫院進行復康治療,其後再因直腸出血需轉回伊院治療,惟因疫情關係,需等候逾1天後才由救護車送院,並於2天後離世。研訊不設陪審團,醫管局以有利害關係方列席聆訊。死者的兩名兒子有列席。
心臟病是死者的固有自然疾病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出,據死者主診醫生徐芷珩的臨床觀察、伊利沙伯醫院病理學科顧問醫生卓華解剖發現,以及心臟科專家陳日新醫生的意見,認為證人的口供可信,接納死者的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
死者腸出血並非引發其心臟病的原因,她本身患有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這些情況亦只會加劇病情惡化,心臟病為死者的固有的自然疾病,因此裁定死者是死於自然。
佛教醫院已有相關預案
對於家屬曾建議佛教醫院應作出預案,林官稱,佛教醫院本來已有相關的預案,沒有採取是因為院方得到的資訊是救護車會在15分鐘內到達,而非沒有預案,因此認為無需向院方作建議。林官稱,法庭完全明白兩位家屬的傷痛,亦真心希望他們能從傷痛中恢復。
病人入院時有感染症狀要服抗生素
死因庭早前傳召死者的主診醫生高瀚揚作供,高指出,女病人有尿道感染,亦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病歷紀錄,及有呼吸急速的情況。當日他為病人檢查,發現她雙腳有水腫,探肛無出血,但種菌檢查發現死者體內有克雷伯氏菌,需接受起碼3星期的抗生素治療。
與家人商討後轉院作復康治療
高醫生稱考慮到病人要長期住院,加上其子染上新冠肺炎,因此與家人商討為病人轉院接受復康治療。伊利沙伯醫院為急症醫院,若病人留在伊院治療則要長期臥床,不利康復,佛教醫院則是復康醫院,空間較大,人手亦比較多,因此常見的做法是在病人情況穩定後,開始考慮轉院。
死者次子作供時曾稱,當時家人想母親出院回家休養,惟他們仍在考慮時,醫院已安排其母轉到佛教醫院,而記錄板亦指家人同意轉院。
病人轉院後大便有血
佛教醫院駐院醫生田輝作供指,病人在3月2日從伊院轉往佛教醫院,其血壓、脈搏及血含氧量,生命表徵均正常,直至3月5日凌晨,病人大便有血,建議轉回伊院做內窺鏡檢查,亦為她處方止血藥,在等待救護車期間,團隊有定期監察事主的血糖水平。
疫情期間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救護車
田醫生指出,院方致電消防處為死者安排救護車,一般而言,救護車在10分鐘內會到場,惟當時為疫情期間,醫療資源的需求較大,需要更多時間才能安排救護車。
轉院後心臟停頓了3次
病人轉到伊院後,由醫生徐芷珩診治,徐在報告指出,病人轉回伊院後曾經歷3次心臟停頓,且在搶救期間,亦弄至肋骨斷裂。故在第三次心臟停頓後,醫療團隊與家屬商討,決定不再進行入侵性治療,再停頓將不再作搶救,讓病人自然離世,病人最終在同年3 月 8 日凌晨 1 時多死亡。
心臟科醫生轉院安排恰當惟救護車情況難料
威爾斯親王醫院心臟科主管陳日新作供時指出,認為佛教醫院的轉院安排恰當,因為病人的下腸胃大量出血,佛教醫院沒有抽血服務,醫生難估計需從伊院取多少血包,做法可能會比轉院耗費更多時間,而救護車的輪流情況亦難以預料。
案件編號:CCDI-123/202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