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涉與剛識女子性交後被控非法性交 專家指事主心智僅10歲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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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網上認識一名女子後,兩日後約見面後即性交,因女方是智障人士,從而被控與精神無能力人士性交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9日)傳召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作供,她曾為女事主X作智力及獨立能力評估,認為女事主心智整體年齡為10歲,在生活技巧上有明顯的缺陷,即她不能獨立生活,需間竭支援。
被告方金明(34歲)否認2項與精神上與⾏為能⼒的⼈非法性交及1項企圖與 精神上與⾏為能⼒的⼈作出肛交,指他於2023年1月30日,在香港九⿓新蒲崗衍慶⼤廈3樓⾼雅賓館,兩度與⼀ 名屬精神上無⾏為 能⼒的女⼦X非法性交及企圖與其作出肛交。
事主X不能有效獨立生活
心理學家鍾慧明稱,她曾為X作智力評估及獨立能力評估,得分為58分及43分,分數屬於低於平均數,若以100分為中位數,X與正常人士大約有兩個標準差,其心智整體年齡為10歲,即在社交互動、溝通技巧、個人生活技巧及社區技能方面都出現明顯的缺陷。鍾續指,獨立能力評估以85分為臨界點,X在此測試中得到80分,即代表她不能有效獨立生活,需要間歇支援。
辯方指X能與被告互通訊息表達自己
鍾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X可以書寫自己的名字及住址,亦能與被告互通的訊息,並能清晰表達自己,但無法肯定這些因素會否影響X在智力評估,因為這些能力只是評分細項中的一小部份,對整體分數的影響不大。
被告送走事主後封鎖其聯絡
控方案情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SayHi認識案發時約36歲的女事主X,二人稍作交談,兩日後相約見面,被告與X在餐廳吃東西後,兩人一同到附近賓館,被告被指在房內與X發生性行為,並涉嫌企圖與女方肛交。被告當日送走X後,翌日即封鎖X的聯絡。X稱之後覺下體痛,報警聲稱遭被告強姦,警方調查後發現X屬智障人士,遂控被告與精神上無能力的人性交等罪。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稱,他與X溝通時有覺得她是智障,但沒有開口問她。
案件編號:DCCC1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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