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稱嘉頓山聚會時酒醉 只記得有人談股票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10日)在高等法院第三天自辯,提及他被捕前數天所發生的事,首被告稱他當時打算淡出社運圈子,並打算賣成人玩具及籌辦直播平台,故約了任程式設計員的第四被告見面。他有出席有其他被告出席的嘉頓山聚會,但他稱只因其友「阿蛋」叫他往「露面」,他出席時酒醉,沒參與討論,只認得第三被告曾叫人投資股票及虛擬貨幣。他又稱那幾天都有外出,對於控方指次被告疑曾在其單位試爆炸彈,首被告稱沒有聞到異味。
控方指被告們疑策劃放第三個炸彈
本案涉及兩次爆炸事件,分別為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男廁發生;及於同年2月2日下午在羅湖站發生。控方指,各被告疑計劃在同年3月8日,悼念墮下身亡的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中,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祭壇上引爆20公斤炸彈。警方有監視被告行蹤,曾見部份被告在嘉頓山聚會,警方在3月7日拘捕多名被告。
首被告稱不知次被告曾上其單位
首被告何卓為(41歲)提及他被捕前數天前的事情。他稱2020年3月3日離開其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單位後,曾和朋友用膳。控方的影片證據顯示,第二被告李嘉濱(30歲)和一名男子當晚曾到首被告的單位。首被告指,該男子為「大隻仔」,但他稱事前不知道兩人會到其單位。他於3月4日凌晨3時返回單位時未嗅到異味。辯方指,控方所呈疑為測試爆炸品的影片,似在首被告單位的廁所進行,首被告回應說:「味道方面真係無。」
擬辦直播平台約第四被告問意見
首被告續指,3月5日中午1時許他離開單位,當晚他和另一示威者「阿蛋」及第四被告張家俊(34歲)飲酒,並傾談成人玩具的生意。他稱同年1月時已有這構思,至3月時有意辦直播平台。由於涉及應用程式,因此向撰寫程式的第四被告索取意見。他不在單位期間,第二被告和「大隻仔」亦曾出入其單位。
女示威者Rachel託買硫礦
首被告稱至3月6日下午,他與「阿蛋」食下午茶。首被告早前提及,他因想淡出社運圈,曾叫「阿蛋」把其Telegram帳戶改為首被告的綽號「五飛」,並用該帳號加入一些TG的「公海」群組發言。「阿蛋」當日見到他時,稱已把帳戶名稱由「五飛」,改為「William Wallace」。女示威者Rachel在群組委託「William Wallace」買硫磺。「阿蛋」回應:「買到一斤就一斤,兩斤就兩斤」,但沒有指定數量,也沒有講及原因,首被告則沒有過問原因。
「阿蛋」著到嘉頓山露面
首被告稱他當天晚上要帶一個釣魚團,第七被告何培欣(26歲)亦有參加,該團在香港仔出發,他和第七被告出發前在香港仔買硫磺。他帶完團後,「阿蛋」告知他曾用首被告名稱的帳戶加入了一個群組,該群組當晚上在嘉頓山有聚會,「阿蛋」著首被告「露一露面」。
醉酒下出席嘉頓山聚會
首被告稱他帶團時飲了很多酒,他在第七被告扶持下前往嘉頓山。他在聚會時仍然醉酒,沒有參與討論,印象中第三被告吳子樂(32歲)建議投資股票和虛擬貨幣。他指Rachel當晚亦有出席,但硫磺由第七被告帶走,故當晚沒有把硫磺交給Rachel。
出門後第二及三被告曾出入其單位
他出席聚會後,於3月7日凌晨1時許返回單位,當天下午約3時,他到新浦崗探中學同學。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吳子樂和Rachel多番出入首被告單位,期間曾有煙從單位冒出。監視警員早前並供稱曾看到單位有火光。首被告卻稱,他離開新浦崗後,先到深水埗向第七被告取回硫磺,當晚7時半左右返回單位,當時次被告仍然在單位內。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