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次突擊家訪不在家遭收回公屋 住戶指房署程序失當提司法覆核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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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導師,涉在房署18次突擊家訪時無人在家,以及水電費偏低等原因,被房署收回其一人公屋單位,提出上訴亦遭駁回。導師否認濫用公屋,並批評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導師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導師又指自己節能,家中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而房署收回其單位後,導師指自己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導師昨(2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申請人為鄧慧賢,答辯人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

據鄧自行撰寫的申請書,鄧為一名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於2023年,鄧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單位。而房署在2024年5月至8月的星期一至六,18度突擊家訪其單位,時間為早上7時許至晚上9時許,全部時間均無人應門。

同年8月22日,鄧收到房署的信件,提到前2日房署曾進行家訪,並着鄧聯絡房屋署善用公務資源(專責隊伍)。鄧與一名副房屋事務經理通電話,表示自己夜歸,回家後「淨係煲水瞓覺」,經理表示不用再約家訪。鄧在10月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後向房署提出上訴,解釋其胞妹與丈夫分居,由母親照顧外甥。但母親在2023年患白內障和黃斑病變,需要人照顧,鄧在2024年8月安排母親在深圳醫院做手術。鄧因工作及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

申請人指自己需工作和照顧家人 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

上訴委員會在2025年1月指,鄧在多次突擊家訪未應門,未有每天清理信箱、缺席一次單向家訪、水電量低及在不同地區便利店交租,認為鄧濫用公屋,同月27日決定收回單位。

鄧指,得知被調查後主動配合房署,要求預約進一步家訪,但被拒絕。鄧續指,同意房署有責任徹查濫用公屋單位個案,但批評突擊家訪時間不全面,未有涵蓋深夜12時至清晨6時。鄧指她工作之餘須照顧家人,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

就其單位的水電費偏低,鄧指水務署在2024年8月確認其單位水錶失靈,在同年12月才完成維修,房署誤用水錶紀錄作為證據。此外,鄧一直遵循節能和不浪費的原則,家中選用節能電器如感應燈,亦使用太陽能燈泡,沒有安裝電視機。鄧在相關時間沒有在家煮食,因此拔掉了雪櫃電源。在夏天時,鄧會開窗和睡竹蓆,有需要再撥扇。鄧認為,房署以每日2.555度作為對一人住戶的最低電量估算不合理。

指因被迫遷 引致申請人嚴重精神壓力並萌生自殺念頭 要求房署賠償

鄧續指,房署未有進一步全面調查,是程序不妥和錯誤決定,當署方得知鄧上班及鄧的作息時間後,上訴委員會仍然安排早上突擊家訪,罔顧其生活作息。署方在未有入屋家訪前便強行收回單位,是行政失當。

鄧現要求法庭禁止房署在司法覆核期間收回單位,並頒令房署突擊家訪的時間,應包括星期一至日的任何時間。此外,鄧指因為遭迫遷,引致嚴重精神壓力、嚴重濕疹,並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房署就此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L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