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修例草案交立法會首二讀 最高罰50萬及監禁一年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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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修訂草案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2022年7月至今的兩年半內,收回約7,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

政府提交修例草案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盧翊銘攝)

草案上月28日刊憲,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程序,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草案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

她補充,草案亦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侵入者或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或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等罪行的檢控時效至犯罪之後6年內,或者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後的一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草案亦建議廢除第283C章的賦權房屋署署長,有關定額罰款通知書、繳款通知書的表格格式,加入新附表訂明定額罰款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