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 辯方指負重表有錯誤是疏忽 但未致刑事程度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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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MIRROR在2022年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時,兩屏幕在表演期間墜下,令兩舞蹈員嚴重受傷,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被控欺詐,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們呈交的負重表有虛假陳述,認為被告們曾出席會議,應知LED屏幕鐵框的重量,但他們卻欺騙康文署,以令署方批准演唱會進行。辯方卻指是次意外是悲劇,負重表有不少錯誤是疏忽,但未致刑事程度,認為控方未能證明3名被告有協議去欺騙康文署。法官把案押後至5月30日裁決。

3名被告: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三名被告

女被告吳凱瑩,她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朱棨新攝)
次被告林志華(啡色上衣)是藝能的負責人。(陳曉欣攝)
第三被告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及檢查紅館的天花框架能否負荷懸掛裝置。(陳曉欣攝)

屏幕每塊重逾5萬磅卻報稱1.23萬磅

控方指被告呈交的資料,指懸掛在天花的LED屏幕及喇叭等裝置,重量約1.23萬磅,惟事後調查後發現,實質重量逾5萬磅,超過報稱的4.2倍,13個負重點更超重逾一倍,控方指這些不實資訊,嚴重影響結構工程師的評估。

控方指負重表有虛假陳述

控方陳詞指,負責統籌演唱會的藝能,需向康文署提供準確資料,以讓康文署外聘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作評估。惟涉案的負重表有虛假陳述,結構工程司溫志華受誤導下發出證明書,康文署才批准演唱會進行。

3名被告應知曉屏幕連鐵框重量

控方指舞台設計師周淑貞的證供指,在統籌的會議上,有人估算每塊涉案LED屏幕連鐵框重量,估計重約500公斤,當時作為藝能僱員的首兩被告在場,他們應對負重表的資料格外留神。第三被告案發時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他曾就索具裝配圖向工程顧問公司作澄清,顯示他對涉案負重表應有充分了解。

Mirror演唱會2022墜屏幕事故中,舞蹈員李啟言(右二)頸椎受傷。(資料圖片)
2022年7月28日,MIRROR演唱會期間,一塊屏幕從高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至今仍留院治療。意外後台燈未有即時全亮,舞蹈員在昏暗中救人,戴上監聽耳機的MIRROR成員盧瀚霆及呂爵安則未及反應。調查至今發現總承辦商藝能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勞顯亮攝)
Mirror演唱會2022墜屏幕經過。(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2022墜屏幕經過。(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2022墜屏幕經過。(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2022墜屏幕經過。(資料圖片)

結構工程師依賴資料作評估

控方又指,結構工程師需依賴負重表的資料作評估,因工程師到現場實地視察時,難以判斷器材的重量。

辯方指被告無動機欺詐康文署

代表首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陳詞稱,兩人只是藝能的僱員,沒有動機欺詐康文署。涉案意外是悲劇,但與兩名被告無關,案發前一天屏幕已有傾斜問題。

控方未證有不法協議

代表第三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沒有證據指第三被告知道涉案器材的實際重量。控方亦未能證明各被告之間達成不法協議,為欺騙康文署而提交涉案負重表。負重表出現不少錯誤屬於疏忽,未達致刑事罪責。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