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助蔡天鳳前夫離港 辯方指對方未付租船錢 即協議未達成
名媛蔡天鳳被肢解殺害後,兩男女涉曾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離港,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二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認為,只要法庭接納兩被告曾協議幫助一名叫「alex」的人離港,便足以證明他們的犯罪意圖,控方無須證明該名人士是否鄺港智。男被告則認為,如果對方未付款,即協議未達成,女被告辯稱她發現有問題時,已沒再回覆,想盡快抽身,指她只是當轉述角色,並不清楚安排。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裁決。
男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女浩潘巧賢(30歲,無業),同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預期一名為「Alex」的男子,可能涉及法律程序或執法機構的調查,仍與一名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男被告曾就租船出價30萬
主控官陳詞指,男被告林舜曾就租船出價30萬,反映有犯罪協議存在。他指控方只要證明二被告是協議幫助「alex」離港,即可證明兩人的犯罪意圖,毋須證明該人就是鄺港智。
辯方爭議未付款未算達成協議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卻指,協議有否達成似乎只有文字上的證據,林舜在訊息中只提及「放心放心,安排緊架啦,安排緊架啦」,並指出要戶口收到錢才能出船,亦曾稱是托上托,找朋友幫忙。律師指,如果對方未付款,協議未算達成,亦未有協議存在。
潘未回覆反映想盡快抽身
代表潘巧賢的大律師則指,潘最後的回覆時間是7時8分,代表她在發現有問題時,已沒有再回覆,反映她想盡快抽身,無繼續對話的意圖。
潘只當轉述角色不清楚安排
律師續指,控方所指林和潘因為價錢未談攏的說話不正確,其中潘牽涉的對話曾提及租船,但潘曾表示她不清楚當中的安排,亦沒有加入討論和給予個人想法,指潘只是當轉述角色,覺得奇怪亦有表現出詫異及錯愕,反映潘不知道有關的安排。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