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房委會26戶瞞報內地物業須遷出 房協錄16宗10戶不用搬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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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並透過申報及舉報制度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以了解租戶的資產狀況。房屋署及房協上年度錄得42戶擁有內地物業,部份需要交還單位。房屋署今(18日)表示,上年度發現26個租戶瞞報擁有內地物業,家庭資產淨值超出限額,房委會已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最嚴重的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住戶隱瞞擁有內地商鋪。

房協則表示,上年度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其中一戶主動交回單位,另有10戶符合資產要求不用遷出,其餘5宗個案仍在調查。

房屋署表示,上年度共發現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家庭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時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資料圖片/鄭嘉惠攝)

房屋署:26租戶涉瞞報內地物業

現時公屋申請者申請公屋,以及公屋住戶按「富戶政策」申報時,必須申報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擁有土地或物業等資產。

房屋署指2024/25年度,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住戶,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相關機構查詢,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出住戶申請公屋時的申請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26宗個案中,最嚴重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是隱瞞擁有商鋪。

房屋署表示,上年度共發現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家庭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時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資料圖片)

有住戶虛假申報 惟揭發時已過兩年檢控時效

房署又提到,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戶的申報進行查册時,發現有住戶在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過,署方發現之時已超出《房屋條例》訂明的兩年法定檢控時效,未能提出檢控。署方已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房協2024/25年度轄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戶主動申報,及7宗舉報或經調查發現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圖為房協樂民新村。(房協圖片)

房協:9租戶主動申報擁內地物業 7宗舉報或調查發現

房協則表示,正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2024/25年度,房協轄下出租屋邨有9個租戶主動申報擁有內地物業,另有7宗經舉報或調查後揭發。16宗個案中,其中1宗戶主在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有10宗仍符合資產限額,毋須遷出,餘下5宗仍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