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 欲就投白票帖文案上訴終院 申請被駁回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 Facebook專頁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罪。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蘇承認控罪,遭判處緩刑。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後,蘇今(2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質疑控罪是否合憲,認為侵害言論自由。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不能忽略控罪的立法背景,而控罪是要確保一個公正和自由的選舉,因此駁回其申請。據悉,蘇浚鋒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被判囚2月緩刑年半
上訴人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答辯人為律政司。他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他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囚2月,緩刑18個月。
蘇認為未顯示其行為損害參選人
蘇提出的法律爭議包括:控罪是否侵害《基本法》等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對鼓勵他人投白票與遊說他人投票給某一候選人,是否有差別待遇。蘇認為投白票並不違法,若市民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行使此權利,為何不可提倡如此運用此權利。同時,沒有有基礎顯示因相關行為損害參選人,惟控罪卻把合法的政治言論刑事化,嚴重侵害言論自由。他認為,其爭議屬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控方認為要考慮2019年的社會狀況
控方強調,控罪有其獨特的立法背景,即2019年的連串暴力事件,破壞香港的穩定,而人大決定改善香港的選舉制度。蘇回應指,立法背景只是法庭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而是次爭議影響日後的選舉,包括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官認為控罪與立法目的有合理關連
法官裁決指,不能忽略控罪的立法背景,而控罪是要確保一個公正和自由的選舉。法官認為,控罪與立法目的有合理關連,又指相關限制只是選舉期間,而非一刀切禁止。法官又指,煽惑投白票的行為令選舉變得無效。法官認為,上訴方提出的爭議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HCMA 4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