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兩男友性侵 首被告認非禮女童覺好後悔 願受任何懲罰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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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母親兩任男友接連性侵一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首被告全志明的錄影會面,對於曾與女童X發生性交的指控,全回應指「我無插過入去」及「我無做過」。當日為全進行錄音會面的警員作供指,全曾在錄影會面中補充時說:「點解對小朋友咁樣,我當佢哋係女……」又稱對事件感到好後悔,願意接受任何懲罰。

首被告全志明否認4項非法性交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現年71歲次被告李錦輝,否認8項非禮罪。(陳蓉攝)

就與X性交指控首被告稱無做過

庭上播放全的錄影會面,就於2019年9月16日與X發生性交的指控,全回應指:「我無插過入去,無嘢想講。」對於其餘4次的指控,全則回應:「我無做過。」

承認5度非禮X及1次非禮Y

辯方盤問警員指,全對於他曾5度非禮X及一次非禮Y的指控,均坦白承認,並有在就上述事件的錄影會面中補充指:「我非常之後悔,我點解對小朋友咁樣,我當佢哋係女⋯對呢件事我好後悔,對阿妹(女童Y)留下陰影,我願意接受任何懲罰。」

首被告全志明(53歲),被控4項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單位,4度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錦輝(71歲),被控8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間,於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8度非禮X。女被告N.D(49歲),是X的母親,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約於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師不要報警等行為。

案件編號:HCCC29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