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涉扼斃精神病女兒 陪審團裁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押後判刑
旺角海富苑3年前發生命案,一名七旬保安於凌晨時分,涉在住所內扼斃患精神病的32歲女兒。他被捕後,稱「我對住個女太大壓力,先至摙死佢」。保安否認謀殺罪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1小時,一致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並以相同比數裁定他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法官押後至8月6日判刑,待索取保安的精神科報告。
被告陳桂生(74歲),報稱任職保安員,被控以1項謀殺控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7日,在港謀殺女子陳杏詩(32歲)。庭上透露,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
法官指本案是悲痛和令人難過的案件
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今退庭商議不足1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被告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法官指,本案是悲痛和令人難過的案件,並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控方案情指,被告、前妻羅仕英和女兒陳杏詩於涉案時居於旺角海富苑的單位。女兒曾任侍應,但於2016年被解僱後,一直無業。此外,她於2017、2018年左右,被診斷患有自閉症,並於2021年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學習障礙和亞氏保加症等。
被告、羅和女兒常為家中瑣事如清潔、洗碗碟等爭拗。他們也曾有肢體衝突,警員因此6次接報到場。於2022年3月7日凌晨4時許,當時任保安的羅外出工作,被告則在單位扼斃女兒。被告殺死女兒後,向羅發送訊息,分別稱「我殺死亞詩」和「我已殺死亞詩」。他於兩個小時後再致電羅,指女兒不准他使用廁所,因此殺死女兒。
被告被捕後 指女兒事前責罵他兩小時 又用雨傘打他8至10次
被告其後再報案,並因此被捕。在警誡下,他稱:「我對住個女太大壓力,先至摙死佢」。他其後在錄影會面稱,相信女兒失業後患上精神病,而其病情在案發前兩年轉差。女兒在數年間責罵他、對他動粗,又阻礙他入睡。
於3月7日凌晨1時許,被告前住廁所。女兒站在廁所門口,稱:「我係唔俾你屙尿」。被告聲言在廚房的桶小便,女兒才准他使用廁所。惟女兒其後指責被告未有沖廁,責罵他兩小時,又用雨傘打被告8至10次。被告未有自衛,僅著女兒不要打他。至凌晨3時許,女兒返回自己的房間。
被告指當時忍無可忍,在房內就事件思考1小時,最終決定殺死女兒。他走入女兒的房間,用雙手按著她的喉嚨,期間女兒稱:「我唔敢啦...我唔敢啦」,又曾咬被告的右手拇指和大腿,和推開被告。被告最終按她的頸約10多分鐘,直至女兒沒有呼吸。
前妻曾於案發前一天 向女兒稱:唔好精神虐待我哋,唔好郁吓又打人
控方在審訊時傳召被告的前妻羅仕英作供,並讀出其口供。她的口供講及,被告和女兒於案發前一日的早上,為家中的清潔問題口角。當被告打算掃地時,女兒不滿謂:「死人陳桂生,唔好拖地,唔好掃地,唔准」。
被告離開單位後,羅其後和女兒口角,她當時向女兒稱:「你唔可以咁管你老豆....你身上喲血肉都係你老豆俾你嘅」。羅又要求女兒:「唔好精神虐待我哋,唔好郁吓又打人,又俾你打又俾你鬧,成日折磨我哋,你有返啲人性」。
羅又透露,曾向多個部門求助,但不獲理會,如她向房署要求和女兒分戶遭拒。此外,她們等待家庭服務中心向女兒提供宿舍,但「等咗4年,都話無宿舍、床位俾我個女」,指這是「間接殺人」。羅庭上直指:「我覺得房署同家庭服務中心要負責。」
控辯雙方分別傳召精神科醫生譚務成和李卓穎作供,他們均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中度適應障礙症。譚務成指,被告的病源包括疫情、和前妻同住,以及遭女兒打罵等。李卓穎則指,被告女兒在事發前打被告、不准他上廁所等,增加被告的壓力,令他難以控制自己。
案件編號:HCCC26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