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涉為中介開戶後收酬 涉款18萬 5男女被控收受利益提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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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涉串謀收受賄款,以協助有關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涉款逾18萬港元,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於9月15日再訊,以待索取銀行文件。5名被告准以1萬至11萬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離開香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5名被告:盧穎衡(30歲,財務策劃經理)、韓杰(35歲,無業)、周崟瑛(34歲,無業)、勞焯儉(39歲,銀行經理)、万卉(31歲,銀行經理),分別被控1或2項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22年11月初某日至2025年2月28日及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在港串謀他人,使滙豐銀行的僱員盧穎衡、勞焯儉或万卉,在成功開立每個帳戶,均可從韓杰或周崟瑛接受利益,形式包括一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等。
次被告韓杰,另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於2025年2月16日,在港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僱員鄭璟提供利益,即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鄭作出相關協助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16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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