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前經理涉向下屬收回佣 官斥把壓榨手段合理化 裁8罪成
《香港商報》一名廣告部前經理,涉向4名下屬訛稱他有權取得下屬佣金的分成,並收款約13萬元而被控。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指被告自辯時指責公司制度混亂,他聲稱獲授權向下屬取款,卻拿不出證據,更在發給下屬的訊息說道:「......我無佣金,乜X都無。」認為被告把壓榨下屬的手段合理化,裁定他8項索取及收取利益罪名全部成立,並把案押後至7月3日判刑,被告期間需還押。
被控3項索取及5項接受利益罪
被告胡桁誌(43歲,又名胡智衡),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與李國維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合共3.5萬款項,以及向李及另一銷售代表敖錦輝收5筆共8.8萬元款項。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已承認4項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職位不會取得佣金
被告案發時是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督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和蘇嘉琪的工作,4人則負責為商報舉辦活動,及物色客戶和贊助商。每月業績多於4萬元時,業務主任可從相關贊助費總額的10%。被告需簽署贊助費申請表以作確認,但被告並不會取得佣金。
被告曾陪下屬見潛在贊助商
被告於2019年下旬對下屬李國維指,若他協助李取得贊助,李需向他分享部份佣金,李害怕招麻煩答應要求。被告其後主動陪同下屬會見部份潛在贊助商,如李連續3年獨自為2019至2021年「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均物色了多名潛在贊助商。
此外,敖錦輝亦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潛在贊助商,涉款約1.3萬元、1.6萬元、1.3萬元、4萬及5000元,作為協助取得贊助費報酬。
向蘇索佣時遭拒兼被投訴
被告其後陪同蘇嘉琪見贊助商亦有向蘇索佣金,但遭蘇拒絕,蘇隨即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並於2022年2月13日離職,同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
被告自辯指責公司制度混亂
李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的證供既可信亦可靠,即使面對辯方猛烈抨擊,仍然努力作答。相反,被告為製造開脫的藉口,不斷堆砌故事及迴避主控官的直接簡單的問題,又指責公司制度混亂,李官認為被告在製造下屬自願支付分成的藉口,覺被告既不可信,亦不可靠。
若名正言順應需向會計部等提出
李官又指,被告若真的名正言順得到公司的授權,可私下向下屬抽取佣金分成,大可展示文件向下屬展示。他亦不可能沒向人事部或會計部提出,令他們可以計算被告的福利和收入,以作報稅或強積金供款。
曾向下屬稱:我無佣金乜X都無
李官又指,被告曾向下屬發訊息指:「⋯⋯要我咩呢條數,但係我冇Override,我冇佣金,乜X都無。」反映被告明知公司沒有分成的制度,自稱獲授權的說法,認為被告只是把壓榨下屬的手段合理化。
兩下屬與被告爭拗後離職
李官續指,若然被告真的得到公司合法授權或許可,亦沒有可能從不向下屬提及,這樣既可反映被告的權利,也可以避免和下屬就影響他們收入而引致的爭拗。正是因為被告沒這樣做,才會引致了後續他與下屬的激烈爭拗,最後導致兩人離職。
李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值一信,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被告人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去索取或收受利益,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被告稱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公職
辯方呈上6封書面求情信,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提及,他因本案失去穩定工作及所有公職,案件令他深感壓力,很感謝家人不離不棄,對事件感到後悔,希望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DCCC 456/2023、DCCC 170/2024(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