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與妻涉貪 何要求再押後案件 官著下次要有答辯意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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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被指與其妻子收受一名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逾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並向該商人洩露警方資料。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早前一直無律師代表,申請法援不果的何兆東,今與妻由同一律師代表,律師指,何於6月尾曾去信廉政公署索取文件,惟至今仍未收妥,另何妻疑對控罪的處理方式有商討,故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11日以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批。法官高勁修另指出,本案已數次提堂,望下次可以有確實的答辯意向。
男被告何兆東(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控2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同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以向曲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他的朋友。
女被告何妍穎(36歲,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