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已接受同性配偶申請公屋居屋 終極敗訴半年從未主動公布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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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註冊同性配偶司法覆核公屋居屋及遺產繼承,政府在2024年11月終極敗訴,至今大半年,政府從未公布如何修改政策。《香港01》向房屋署查詢,獲回覆指,已審視相關的公營房屋政策,並會接收和處理涉及同性配偶的相關申請,目前未有人申請。
不過房屋署公屋申請網站指引、公屋申請表等,並無更新關於申請者家庭成員可包括同性配偶,只指列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

性小眾平權司法覆核・專頁

多宗同志平權案司法覆核申請者,左起:Billy Leung、QT、梁鎮罡及丈夫Scott Adams、岑子杰、李亦豪及丈夫吳翰林、Nick Infinger。(香港01攝影記者:羅君豪、盧翊銘、黃寶瑩、夏家朗 / 眾新聞及岑子杰facebook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於2024年11月26日,就同性配偶公屋、居屋司法覆核判決,並裁定房委會就申請人與其同性配偶不合資格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以及排除居屋業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員」中「配偶」的名義申請成為居屋單位的合資格住客及在免補價的情況下獲業權轉讓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

當日房委會發新聞稿,表示「房委會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會認真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2024年11月26日,同志平權公屋案、居屋案、遺產案,終審法院頒下判辭,政府全部終極敗訴。公屋案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終審法院外見記者,可能太緊張,做完訪問才記得拿出一早準備好的彩虹旗。(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從無主動公布 未有人申請

政府終極敗訴大半年,並無主動公布有何「跟進行動」。《香港01》向房屋署、房委會查詢,獲得回覆指,「已審視相關的公營房屋政策,並會接收和處理涉及同性配偶的相關申請。」

房委會目前尚未收到同性配偶的公屋或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

而房協表示,「目前正檢視相關政策,包括徵詢法律意見及參考房委會的政策,以作出相應安排。」

房屋署申請公屋指引,關於家庭成員的表述,未有更新同性配偶。(房屋署網站)

網站無更新同性配偶可申請

不過房屋署公屋申請網站指引、公屋申請表等,並無更新有關資訊,指列出「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公屋申請表最後更新日期為2024年5月,終極敗訴後無更新。

2019年11月16日,同志集會。(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替代框架立法建議無提公屋政策 僅指執行法庭判決

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23年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獲裁定部份勝訴,終審法院指香港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同時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7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申請人須符合六項所有條件才可登記,包括已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的申請人,才可本港的登記機制下申請登記。

政府的立法建議文件,無單獨列出公屋居屋、遺產等終極敗訴後,有何跟進做法,只列出「因應過往有關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法院所作出的裁決,政府會繼續按相關判決的結果執行相關判決。」

2019年11月16日,同志集會,岑子杰發言。(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立法諮詢文件後,岑子杰及多個同志平權團體表示失望,但立法會多個建制派政黨表明反對,認為「登記制度」等同承認同性婚姻,謝偉俊表示要尊重終審裁決,認為政府方案保守、保障的權利有限,「今次僥倖地牽涉中央政府無乜需要特別關注,畀一啲意見、一啲壓力我哋處理嘅嘢,大家可以各自憑良心,憑本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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