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前行政主任稱壓力大偷拍女子裙底 判感化1年 官勸珍惜機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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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前行政主任在灣仔地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遭途人發現,被捕稱壓力大及一時衝動而犯案。他早前承認偷拍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偷拍罪行嚴重,法庭過往不時會判如短期監禁,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無刑事紀錄,給他一次機會判感化12個月,並著被告要珍惜。
被告方明峰,33歲,被捕時是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承認於2025年2月25日,在灣仔站軒尼詩道A5出口的電動電梯拍攝X的私密部位。
案情指,女事主X與被告並不相識,X當日早上約8時41分用該灣仔站出的電動電梯往天橋時,被告站在她的後方,一名男途人留意到被告雙手拿著手機在X裙下約2秒,電梯到達天橋時,男途人提X截停被告,隨後報警。警員到場檢查被告手機,發現內有一段約數秒拍到X裙底的影片。被告警誡下稱因壓力和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106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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