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被指拖欠工程費 分判商入稟追1475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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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獲准暫緩除名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被指聘用一間公司任分判商,就其柴灣水務署總部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地盤,提供釘板工程。惟分判商指完成工程後,精進建築只支付部份工程費,尚拖欠約1475萬元。分判商昨(22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精進建築追討涉款。

原告智勤造木有限公司,被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

原告智勤造木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精進建築追討工程費1475萬元。(黃浩謙攝)

原告為精進作釘板工程

入稟狀指,原告和精進簽訂合約,精進聘用原告任分判商,就柴灣水務署總部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地盤,提供釘板工程。根據合約,原告呈交糧款申請書予精進的商務部後,精進需於30個工作天內支付費用。

拖欠去年8至10月工程費

原告指,由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向被告提供釘板工程,並向被告呈交糧款申請書。惟被告拖欠2024年8月至10月的工程費,合共約1475萬元。原告多番向被告追討,但不果,因此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136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