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隱瞞與港夫離婚獲發單程證 再婚被揭失居港權 申覆核被拒
內地女子逾廿年前和港人在內地結婚數月後離婚,但她繼續申請來港,並獲內地公安局發出來港的單程證。惟她十多年前要在內地再婚,並向入境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被發現她疑隱瞞申請來港時已與港夫離婚。入境處展開調查後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她申請永久居留。女子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今(11日)下判辭指該女子向入境處隱瞞離婚的事屬謊言,裁定她敗訴,又引「貓王」皮禮士利的名言指真相是不會消失的。
Truth is like the sun; you can shut it out for a time, but it ain’t going away.(真相就像太陽,你可以暫時把它屏蔽掉,但他不會消失。)
申請人為趙紅,答辯人為 人事登記審裁處,人事登記辦事處長(現由入境處長擔任)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申請人趙紅申請在港永久居留的時序
1977年 趙紅於內地出生。
2001年1月 趙與一名何姓港人在山東結婚。
2001年3月 趙申請來港的單程證。
2001年6月 趙誕下兒子。
2001年7月 趙與姓何丈夫離異。
2002年7月 深圳法院頒令趙紅與何姓丈夫離婚。
2006年 內地公安部向趙紅批出單程證,她同年以單程證來港,並申請香港身份證,聲稱已婚(未提已離婚)。
2010年10月 趙紅為在內地結婚,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並聲稱已離婚、在港沒結婚。入境處因此展開調查。
2013年 趙紅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留
2019年 入境處撤銷趙紅的身份證,並拒絕其永久居留申請。
其後趙紅就申請永久居留權被拒,向人事登記審裁處就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她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審裁處的決定,發還讓審裁處重新考慮。
趙質疑公安局亦沒指她欺詐
代表趙大律師質疑,審裁處錯誤考慮,若公安局知悉趙已離婚,是否仍會向她發出單程證,和趙是否透過欺詐取得單程證。若公安局也沒有明言趙透過欺詐取得單程證,或該單程證屬無效,認為審裁處應考慮相關時期的內地法律,以考慮趙未有透露她離婚,會否令她的單程證無效。
官指趙向處方稱已婚屬說謊
惟法官認為趙和何已離婚,不符合在港定居的所需條件,她向處方聲稱已婚,亦屬說謊,趙是否曾作虛假陳述,答案而顯然而見,不需考慮內地法律。而審裁處已考慮趙是否不合法地入境,即她是否誤導入境處職員,和是否使用不合法地取得的旅行證件。法官因此裁定趙敗訴,並裁定她需支付入境處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13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