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嬌書面覆委員會兩收授權票:沒收取利益、基於與街坊長期互信

撰文:林子慰 陳萃屏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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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17日)舉行第十四場聽證會,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大埔南選區議員黃碧嬌部份書面回覆稱,她曾就宏福苑會議收授權票,當時沒有提供物資及收取利益。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4月17日在聽證會讀出黃碧嬌部份書面回覆,圖為2026年1月6日黃碧嬌出席大埔區議會,議程包括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安排。(資料圖片)

大埔南選區議員黃碧嬌曾任宏福選區區議員,以及宏福苑法團事務顧問,其角色於大火中引起爭議。

黃碧嬌稱部份街坊不希望罷免「舊管委」故提供授權票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今日在聽證會讀出黃碧嬌部份書面回覆,黃碧嬌稱「基於區議員身分與街坊長期互信」,曾兩次於宏福苑會議收授權票。

其中一次是2024年9月6日,接觸約20戶居民,稱部份街坊不希望罷免舊管委,故提供授權票,強調「從未提供任何物資作為交換條件,更沒有收取任何人的利益。」

黃碧嬌稱沒收利益 「新法團」主席徐滿柑:區議員不應插手居民投票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今日在庭上作供指:「(黃碧嬌)有冇收利益我唔知,我哋覺得區議員不應插手居民投票」。